這,其實沒甚麼支持不支持的。
應該是要大家盡量別養寵物。
沒想清楚或者一窩蜂又或者拿來送人這種,就是問題的根本。
如果領養只是因為市場條件差,所以期盼因此讓人想清楚,那我看結果就是沒甚麼人要領養。
更別說,很多所謂的中途,那種合約,真是鬼遮眼才會有人簽下去,簽下去的結果是甚麼?最近林小姐應該體會很深。
你要養,想清楚了,能夠給這動物一個好環境,能夠讓牠善終,牠怎麼來的,想比你也好好思量過。
想不清楚,領養不過是轉手的前一動而以,然後,不過又是出養,接著沒多久又癢癢想要養,一直搞下去。
有甚麼意義嗎?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