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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抓到蛇該怎麼辦

Randolph wrote:
您可以把全串文章看過...(恕刪)


恕我眼拙,沒看出本文哪裡有說消防隊的工作內容不包括捉蛇、捕蜂。如果您有看到,煩請指出。
ericshliao wrote:
恕我眼拙,沒看出本文...(恕刪)

這裡有
Randolph wrote:
這裡有...(恕刪)



從您指出的文字中,我把這一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61164&p=1)大致看了一遍,裡面「烈焰赤子」網友只有提到要大家珍惜消防人員及資源,而kenwood在那裡也有同樣的發言(說捉蛇、捕蜂不是消防隊的工作內容)。所以,如果我沒漏看,我前面提出的問題-捉蛇、捕蜂到底是不是消防隊的工作內容,還是沒有明確的答案。

我大致上查閱了「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雖不敢說找到明確的依據,但我認為蛇、蜂應該可以算是某種災害,所以捉蛇、捕蜂歸入消防隊的職掌範圍內並無不妥。所以,我很好奇,kenwood網友強調捉蛇、捕蛇並非消防隊的工作內容,依據到底在哪裡?救火固然重要,但某些小型災害或危難發生時,找消防隊應該沒有錯吧,這應該不算浪費消防資源。

倘若捉蛇、捕蜂不歸消防署管,那得找哪個單位求救?縣市政府的農業局?網路上有太多人云亦云、以訛傳訛的錯誤,希望有人能指出比較明確的依據。
小建 wrote:
煮來吃!!小時候田園...(恕刪)


大大....吃蛇肉喝蛇湯可以治療頭皮問題嗎 ????

也太不科學了吧 ~

還是開玩笑的@@"

我有嚴重頭皮問題耶~吃藥擦藥都沒效

下次遇到可以不要殺牠嘛
你怕牠其實牠更怕你
媽媽說她年輕的時候
台灣有很多蛇
在路是都有很多蛇被碾斃
我常這麼大也只有見過兩次,一次墾丁山上看到一隻漂亮的小雨傘節
雖然心裡很害怕但還是很高興看到牠
一次是很小的時候,有一隻蛇被一個比較年長的鄰居捉到放到一個塑膠筒裡
大家就一直踢著玩,我也有踢....
我想牠那時應該被我們玩死了吧
現在想起來心裡還是很過意不去

ericshliao wrote:
從您指出的文字中,我...(恕刪)


消防法第一條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依「消防法」第1條規定,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

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

除了上述法定任務外,捕蜂捉蛇等乃是法無明文規定之「為民服務」事項~於法無據


我認為蛇、蜂應該可以算是某種災害,所以捉蛇、

捕蜂歸入消防隊的職掌範圍內並無不妥。


這理解是您個人的看法~但是這並非消防隊的法定工作

應該說....大家都這麼想 所以在消防人力如此吃緊的情況下~

這個為民服務案件日益增加也不足為奇

被蛇和蜜蜂咬應該算是緊急救護~甚至搶救災害

但是被咬之前呢? 算預防火災嗎?

消防工作的預防火災可不是預防所有災害~喔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其他政府單位

如~~~農委會 原能會 環保局 警察局 工務局 台電 水公司~~~等等等可以裁撤了~

並無法律依據說這是消防單位的法定工作

消防隊人力不足卻還得救動物~~[17頁有真實因延誤送醫害死人悲劇]

因此法官會怎麼判呢?

跟法官說:「婦人沒救活,我們也很遺憾」,員山隊長王柏威說,捕蛇、救狗、

救貓、捕蜂,都是為民服務的項目,民眾打電話來我們就要去~~

法官問一句:捕蛇、救狗、救貓、捕蜂,都是為民服務的項目~

但是依據哪條法去做?

員山消防分隊恐怕會釀成國賠~

那為何為民服務還是得做啊~~因為民眾已經積非成是~

上面長官還編預算買捕蛇夾蛇籠哩~!

捕蜂捉蛇固然頗受好評~也成了比抓貓狗更甩不掉的工作

順便說一點~抓到保育類野生蛇類 發文給農業局處理他們還不甩消防局哩!

但是重點來了~~

我認為雖然是於法無據~但是虎頭蜂和毒蛇畢竟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所以我對這種服務~還是比捉貓救狗來的贊成和不排斥~~

我們都會被迫不得不開救護車去~~勉為其難地去

開救護車的原因有二:

一 隊上實在沒有多餘人力 只好出勤捉蜂蛇 一有救護立刻趕往~

二 萬一民眾或我們自己被蜂蛇咬到 可以順便送醫


但是不排斥~~也並不表示這就是我們法定的工作~!!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ericshliao wrote:
倘若捉蛇、捕蜂不歸消防署管,那得找哪個單位求救?縣市政府的農業局?.(恕刪)


農業局會不會理你的~~

他們永遠只會要你打119~~

我們消防單位幫別的單位做的事情很多

比方說:

捕流浪狗捉流浪貓:清潔隊的工作

路面有油汙: 環保局(清潔隊)的工作

捉虎頭蜂毒蛇和其他保育類動物:農業局的工作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動物保護處要成立了~是否表示消防隊終於可以把抓貓狗蜂蛇業務歸還動保處?

本院蕭美琴、謝欣霓、蔡其昌、沈智慧、田秋堇委員等 39 人,有鑑於目前

「動物保護」政出多門、事權不一,未能超然獨立,無法因應因社會進步所衍生

之動物保護問題。故為使政府動物保護政策真正落實,並使有專責處室掌理此項領

域之業務,充分保障動物權及落實保護動物福利之政策。爰擬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增設「動物保護處」及所掌理職務等相關規定。

說明:

一、 多年以來我國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政出多門,未能超然獨立,更無法因應社會發

展所衍生之動物權保護問題。 目前關於動物保護之規範,係散落於各種法規之中,

如: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他相關管理法 或規則中,並由農業委員會

眾多部門中混合管理,並無一處室為全權職掌。 而經常所見在海邊擱淺的鯨魚、

海豚 … 等動物之救助,皆是由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第一線予以相關救助及診療,

農委會並無於第一線發揮其所 屬此領域職權之行使

其主要原因在於「動物保護

並無專責單位來職掌,使農委會相形之下有怠忽職守之 嫌

二、 再者,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中,有多數動物保護之政策及落實係

隸屬於畜牧處下轄的「畜牧行政科」為管理。

但就一般社會通念之認知,「畜牧」之主要意旨係在「 管理輔導畜牧事業,防範

畜牧污染,並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

並無任何與動物保護領域有相關連之處。

而在其目前畜牧處之專業知識、技能、人員素質上實無法兼顧動物保護此種需

專業人員來職掌之領域。故成立一個超然獨立之動物保護處室乃是民間動物

保護團體與多數愛護動物人士亟欲達成之目標。

三、 於本次修正草案中第十條之一,明文規範將所有與動物保護領域相關事宜,

成立一專責「動物保護處」進行監督、管理。

將原本分散於農委會處室所職掌之職務,整合、統一事權由「動物保護處」為掌理。

條文中除規範現行畜牧處所掌之職權,更增加關於動物節育(數量控制);

寵物業、繁殖業及寄養業之管理; 協調及鼓勵休耕或廢耕土地出租為流浪動物收容

場所;執行動物保護法中之各委員會所做之決議; 動物食品安全、品質之監督及

消費者相關權益之維護;動物保護政策、計畫及相關事項之宣導 … 等事項。

以符合世界潮流之動物保護精神。

提案人:

蕭美琴、謝欣霓、蔡其昌、沈智慧、田秋堇 5 位

連署人: 曹來旺、黃宗源、許榮淑、黃偉哲、陳銀河、王幸男、陳景峻、林淑芬、

陳朝龍、彭添富、鄭運鵬、陳明真、李鎮楠、沈發惠、陳秀惠、陳瑩、杜文卿、

林岱樺、藍美津、潘孟安、湯火聖、羅世雄、盧秀燕、孔文吉、徐中雄、紀國棟、

邱鏡淳、林鴻池、林正二、羅明才、洪秀柱、蔡家福、李永萍、江義雄、 34 位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小弟實在是很好奇'樓主到底住在什麼環境'一會抓阿醜'一會抓長長的'
會不會下次又上來po抓到獅子'大象該怎麼辦
ericshliao wrote:
從您指出的文字中,我...(恕刪)


算是災害所以消防機關就要管了嗎?
那酒駕的人也易生陸上交通事故,也算是災害(這個還有災防法明文規定咧,但災防法所稱災害僅限於該法)
所以消防機關也要去抓酒駕囉?
別積非成是了!消防機關就是這樣可憐
不做會被罵,做了又會積非成是
那做還是不做?
就如同赤子兄說的消防機關去執行不代表這是法定任務(這算是為民服務)
何謂為民服務...這應該是指在有限的人力下權宜的可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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