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tnt4 wrote:
您覺得不爽就去報啊....(恕刪)
浪浪的存在並不會讓我不爽。
倒是動保人士的作為很令我反感。
屎飯糰 wrote:
這篇文章重點不是應該...(恕刪)
是,飼主的行為相當不可取。
但由於在地的流浪犬屬無主之器物。
無人可以對比特的飼主提出蓄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刑事告訴。
所以呢?你要大家幹嗎?同聲譴責這名飼主嗎?
有用嗎?他人是會來01看文章哩?在這裡譴責爽的有啥用處?
這是基於mobiletnt4大大的論述此處的浪浪不是某些團體人物放養的狀況。
至於真實如何?我每天都要走二重疏洪道跟這段環河道路。
我是不會閒著沒事停下來對狗狗做啥幹啥。
但看到狗狗跑來跑去是一定會有的。
看到有人在餵養整群跟著有沒有?有
有沒有看到『剪耳』的狗?有
沒有愛媽?OK呀,我相信。
絕對沒愛媽。我看到的都是幻象跟魔神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