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cyh wrote:
今早2013/2/1...(恕刪)
嗯,小狗身上有狗繩嗎?
沒有?
那請問你在開車時可能看到那隻小狗闖馬路嗎?
請問為什麼只要尋找小黃司機而不公開尋找該狗的主人?
jason_uniq wrote:
是人類剝奪了萬物的居住權
連生命權也不懂的尊重
也不要把人類的過錯 懲罰在無辜的動物上
人類的自私 最終還是得由人類共同承擔
總之 每人有每人的認知
自已高興就好
嗯,我很好奇,請問這種大道理有多少「實際意義」呢?
你對生命的構造了解多少呢? 請允許我擴充你的「認知」。
請問你吃肉嗎?
如果有,你為了自己口腹之慾,有心無意害死多少了動物?
你知道牠們在屠宰場死的「多麼難看」? 「多麼淒慘」?(若需詳情,請洽動保專線)
怎不見兄台為牠們發聲/捐款?
啥? 你不吃肉?
那也無妨,敢問你吃素吃菜嗎?
你可知道美國健康總署(NIH)的研究報告指出,植物細胞也有動物細胞中的「痛覺」接受器嗎?
也就是說,你將無法證明植物不會感受到傷害時的疼痛。
啥? 沒聽懂,那我換個方式說好了:
請問你上次洗菜切菜時,你有幫植物安樂死或是打麻藥嗎,因為植物也可能感受到疼痛。
換句話說,你可以想像有人將你身體洗一洗沖一沖,然後直接切掉你的手指腳趾嗎?
是的,你平常吃的「蔬菜」就是被你這樣「毫無人性」的斷手斷腳,這樣殘忍嗎?
現在你還敢吃生菜沙拉嗎?
植物也許沒有紅血球,所以沒有紅色血液,請問你有仔細注意到植物的「體液」嗎。
對於一個不會哭,不會叫,不會流紅色血液的植物就可以讓你們這樣「虐殺」嗎?
屠宰場的動物至少還先經歷安樂死呢。
請問你現在的認知如何?
要不要考慮舔石頭呢?
如果要,只是要善意提醒你,石頭上的微生物被胃酸直接腐蝕掉似乎也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用你們最愛提的「將心比心」,試想你被強酸直接腐蝕的模樣,請問你還敢舔石頭嗎?



ChaioPi wrote:
我再說一次
這件事要是意外我沒話說
但這件事不是意外
而是小黃故意開車去撞狗
大家的法律觀念真得很薄弱,不是我要講
飼主不幫狗牽繩過馬路固然不對
但不代表牠的狗狗就要因此被蓄意撞倒
日有陰晴圓缺,事有先後順序。
啥叫做「如果是意外就沒話說」? 今天如果飼主有上繩,那小黃還會撞到狗嗎? 還需要分到蓄意或意外嗎?
你如此大聲的斥喝小黃司機,但是為何對於不上繩的不負責任飼主卻一語帶過?
無論這件車禍是「意外」還是「蓄意」,這隻狗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主人沒有盡到保護狗狗的責任: 出門沒有將狗上繩。 甚至死後也不見主人馬上出來救護,就讓狗死在路邊。
這種罪行難道可以稱之為「愛狗人士」嗎?
如果你認為小黃司機「過馬路前沒有下車確認狗狗是否已經過馬路」就等於蓄意撞狗。
那主人「故意出門時不將小狗上繩造成狗被車碾死」是否也等於蓄意害死狗?
全世界路上都是車,到處都是車,大車小車摩托車,甚至於腳踏車與三輪車。
但是你知道的,愛狗人士都認為自己家的狗很乖,絕對不會亂跑。
但是你知道的,愛狗人士更認為自己家的狗很聰明,絕對不會闖馬路。
但是你知道的,愛狗人士三不五時就稱呼自己的狗為「狗兒子」「毛兒子」,視狗如己出,對吧?
但是呢,很奇怪的,而且相信你也知道,今天一天到晚有狗被車碾死。
但是好像都是別人的錯,跟這些「不負責任」「視狗如己出」的飼主毫無關係。
不過就是「固然有錯」一語帶過,對吧?
不就就是「如果是意外我沒話說」就可以了,對吧?
天錯地錯,神錯鬼錯,就是不是飼主的錯,是嗎?
許多「愛狗人士」喜歡將狗當作人類小孩。
可以,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請問這些所謂「愛狗人士」對自己的狗,有盡到人類父母保護人類小孩的責任嗎?
帶狗上街不上繩,如同孩童上車不坐安全椅,如同讓學齡前的小孩自己過馬路。
試想,學齡前小孩過馬路被撞,父母是否要負起相對責任?
那請問溜狗不上繩的狗父母就不用負起相對責任嗎?
你知道的,狗跟人是同等級的,不是嗎?
與其要求「別人要隨時注意自己的狗/小孩」過馬路,為什麼這些做主人/狗父狗母的「自己卻不事先注意」呢? 做不到? 那請不要拿小孩與狗做比較。
因為很明顯的,這些人只會口中叫「狗兒子」「貓女兒」,但是對於如何保護自己兒子女兒卻毫無概念。
Molonlabe wrote:
日有陰晴圓缺,事有先後順序。
啥叫做「如果是意外就沒話說」? 今天如果飼主有上繩,那小黃還會撞到狗嗎? 還需要分到蓄意或意外嗎?
你如此大聲的斥喝小黃司機,但是為何對於不上繩的不負責任飼主卻一語帶過?
無論這件車禍是「意外」還是「蓄意」,這隻狗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主人沒有盡到保護狗狗的責任: 出門沒有將狗上繩。 甚至死後也不見主人馬上出來救護,就讓狗死在路邊。
這種罪行難道可以稱之為「愛狗人士」嗎?
如果你認為小黃司機「過馬路前沒有下車確認狗狗是否已經過馬路」就等於蓄意撞狗。
那主人「故意出門時不將小狗上繩造成狗被車碾死」是否也等於蓄意害死狗?
全世界路上都是車,到處都是車,大車小車摩托車,甚至於腳踏車與三輪車。
但是你知道的,愛狗人士都認為自己家的狗很乖,絕對不會亂跑。
但是你知道的,愛狗人士更認為自己家的狗很聰明,絕對不會闖馬路。
但是你知道的,愛狗人士三不五時就稱呼自己的狗為「狗兒子」「毛兒子」,視狗如己出,對吧?
但是呢,很奇怪的,而且相信你也知道,今天一天到晚有狗被車碾死。
但是好像都是別人的錯,跟這些「不負責任」「視狗如己出」的飼主毫無關係。
不過就是「固然有錯」一語帶過,對吧?
不就就是「如果是意外我沒話說」就可以了,對吧?
天錯地錯,神錯鬼錯,就是不是飼主的錯,是嗎?
飼主當然有錯
但以這件事來講
小黃司機要承擔主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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