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ylon9 wrote:
以往食用狗肉與取用貓皮等行為已明文禁止,違法者將可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這個不是法條 這只是某人的言論
我有在講你都沒在聽
happy_keigo wrote:
吃人家的狗就是不對馬, 吵什麼吵阿??? 如果今天市場上有在賣狗肉, 去買去吃就沒錯阿. 怎麼有人一直說好像把人家狗宰來吃狗肉沒錯 ??? 煩不煩阿, 還硬凹 ???? 那大可說吃人肉也行摟 ??? 今天把你馬子宰來吃也不犯法 ?? 真奇怪也有些人.
ceylon9 wrote:
以往食用狗肉與取用貓皮等行為已明文禁止,違法者將可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不然請問這條是在解釋什麼?既然我所知道的是錯誤.那就麻煩請各位懂法律的人解釋一下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在說什麼?
sos784 wrote:
明明樓主用意就是指飼主飼養方式問題
為什麼一大堆人老是扯一堆吃狗肉問題
這種觀念不變
我看被吃也是剛好
腦筋轉不過來只會害更多狗.......
AI.3 wrote:
我一直強調的重點
看得懂的人就看得懂
不管動保法有沒有規定吃狗是違法
顧好你的愛犬才是最有用的不是嗎
討論吃狗肉合法是擦槍走火
只是看不慣有部份愛狗人士搞的好像吃狗肉是什麼強姦殺人般的重罪
歧視性的把對方看成是文化低等
他們自己卻在做同樣的事吃著更高智商的豬,更有靈性的牛卻說我有好愛心愛護動物
其實他們只愛貓狗
養各式各樣寵物的廣大飼主中
也只有養貓狗的飼主會這樣
這群人偽善到讓我噁心的想吐....
中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南韓早就把台灣打趴了,香港就不用說了
歐洲卻是一堆好吃懶做的倒債破產爛國,還把全世界拖下水
美國,他們做過多少缺德事,我看講三天三夜都講不完
愛狗人士最愛吹捧的德國連浣熊都殺來吃,還用上台灣禁止的捕獸夾
只因為他們的傳統文化是愛貓狗,就被這群愛狗人士一律都捧為高文化國家
前陣子美國警察開槍射狗才一堆愛狗人士狂罵,現在卻又開始在吹捧歐美?
這就是沒有思考能力,被歐美文化侵略被捅了還要喊爽
我絕對不吃狗肉,也不想吃,也沒鼓勵人去吃
但我是絕對尊重別人的選擇
就像我不嫖妓,但我不會去歧視、咒罵嫖妓的人
台灣的愛貓狗人士如果還是這種理盲濫情的水平
我看要推動什麼都很難
不過德國的制度台灣真的應該好好學學
不論是在動保或政治、工會跟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