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話,走法律途徑是最後的方式,律師這邊說直接把提告對象變更為飼主(警衛跟主任)。
勝訴機會大概有九成五,屆時會連帶求償官司期間請假的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
有很多朋友覺得這件事情我這邊好像有點小題大作。
我這樣說好了,那是因為寵物跟我們是很有感情,他受傷我們都會很心痛。
假設不講咬到我家的小狗(臘腸),光咬到我老婆這樣是否算嚴重呢? 還是一樣學校以後也要立個牌子說閒雜人請勿進入學校。
當然有很多站友同意我提告爭取應該的權益,也有站友看衰。
不過小弟這邊要的真的很簡單,如果我如此卑微的請求學校沒辦法接受(只是要狗狗的醫療費用),那走法律途徑我就會連精神撫慰金還有後續的醫療賠償都一併申請了。
2012/05/25 更新一下訊息。
昨天該校主任打給我太太希望不要走上法律途徑,希望我們給他兩天時間跟狗的飼主討論要如何賠償。
但態度部分已經開始有積極的感覺了,感謝終於有理我們了..
且昨天獸醫跟小弟說,該狗那天咬完我家小狗後隔幾天就去結紮了。
結紮的費用是警衛跟飼養的退休教師付的。
重點是我家小狗不是第一個被咬的,之前已經有好幾隻被咬過了......
hayashilinger wrote:
有人承認是飼主就好辦...(恕刪)
昨天該校主任打給我太太希望不要走上法律途徑,希望我們給他兩天時間跟狗的飼主討論要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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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學校主任幫你連絡飼主
這表示狗跟學校無關
如果飼主不處理
學校也沒辦法
到時候你請律師團來也告不贏
現在是對方聯絡飼主私下賠你一些醫療費用
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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