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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苛的認養契約助長犬貓買賣

超級旻模 wrote:
你是瘋了嗎? 什麼工...(恕刪)


是啊,都說我家經濟狀況不錯,孩子也大了,我是全職媽可以專心在家養貓。
可是人家還嫌我給的條件不夠好,不讓我認養。

後來我就怕了啊...就像你說的,怎知道對方不是壞人?

你怕我是壞人,我也怕你是壞人啊!

話又說回來,那些被抓到虐貓狗的人,難道都沒簽認養協議書?
真的想虐待動物,還怕要這張紙?
有過一次很不愉快的經驗,我再也不跟中途打交道!
ming_ray wrote :

foxm wrote:
我比較怕網路上傳聞中...(恕刪)



我家後院來了兩隻養到現在約3個月大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PM給我!

我希望牠們能有更溫暖的家可以住!
是貓還是狗???
我想養貓~~



...(恕刪)

jstsimon wrote: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恕刪)


挖勒~這個金額,大家寧可去寵物店買了吧,
櫥窗裡乾淨漂亮的品種貓一隻都不用十萬@@

不然去路邊撿一隻或是收容所認養一隻,
把身上的病治到好也不用十萬吧。

這些送養的中途到底是在想啥呢?
還是假中途真斂財?

超級旻模 wrote:
可以養這隻,不會被罰...(恕刪)



不會被告,因為沒有簽訂契約,無從告起,最多只能依據動保法檢舉,但動保處人員也不至於不通人情或犬貓本位,發現是管教非虐待,場面話講一講就會走了

上面漏寫,契約是說非正常自然的死亡,像是一歲的拉拉認養回去,不到半年就掛掉的情形。 如果是天年已盡自然死亡,應該不會索討賠償,相信不會不通人情和犬貓本位到這種地步

請參考
公立收容所

私人中途、動物之家和動保差不多(個人看法),除此之外,想要飼養、幫助流浪犬貓,剩下的管道不多,像是現在路上撿到流浪犬貓的機會不大,因為民眾看到會打電話叫人來抓,抓到就送收容所或動保團體。 親友和網友的送養又是可遇不可求,算來算去就剩直接購買這個相對便利、固定和大宗的管道

好心辦壞事就是這樣,雖然充滿熱情和愛心努力地朝「認養代替購買」前進,但實際作為卻是朝著「購買代替認養」前進,相當可惜


超級旻模 wrote:
順到告訴你 那個認...(恕刪)


網兄說的應該是另一種情形

當事人年滿二十、沒有受監護宣告(禁治產)、非受脅迫或恐嚇之下簽訂契約,除非契約內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其他法律,一般而言,契約本身是有效的,上了法院只能在賠償上討價還價,不易全身而退

這就像本票,除非可以強烈舉證當下受到脅迫或恐嚇、非出於自願才簽的,不然都是簽多少算多少,還可以拿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所以還沒有考慮清楚的朋友,真的要小心,不能隨意簽
RennieTW wrote:
認同一半!雖然協義規...(恕刪)



如果只是麻煩,個人還能接受,但有些條件會認為嚴苛是因為不通人情和違反人性,像是懲罰性賠償約束認養人,過度干涉、規定認養人應該怎麼養、怎麼作等等

而且能不能接受不通人情的認養契約,和對犬貓有無愛心和耐心也是沒有太大關係,因為讓人不易接受的不是犬貓,而是動保「人」,不是對犬貓沒有足夠的愛心和耐心,而是對動保「人」沒有

請參考
動物保護法

說到動保法,其實國內動保法的處罰也是相當高,最高可到一百萬,有些還是刑事罪,需服徒刑,處罰算是很重

既然有動保法,且規定還算完備、處罰也重的情形下,還要求認養人簽訂高額賠償的契約是很奇怪的事。 因為高額賠償的契約就是為了篩掉惡意虐待殺害動物的領養者,但動保法就這部分「惡意虐待或傷害動物致重傷害或死亡」罰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兩者是有重疊的

如果是為了篩掉領養人可能虐待或殺害動物,還有動保法在,不需擔心到時無法可管、無法可罰。 如果領養人無視、無懼動保法的存在,仍是虐待或殺害動物,那簽訂這種罰款契約還有什麼意義? 連國家法律都不在乎了,還會理睬和受私人契約約束?

要不是動保團體的行動和付出有目共睹,坦白說個人也會覺得這是假動保真斂財,所以才會說:不通人情世故、犬貓本位過重

之前朋友想養貓,我也是推薦認養就好,

上網聯絡了中途,他看到那一堆條款和罰責,

只說了一句~~拎杯認養貓是做好事,不代表我買不起貓,那隻貓你們就自己慢慢養吧,

現在他跟他的美短玩得很開心.....
有些還規定你付清原本的醫藥費幾千
這是方便讓中途有資金繼續幫助下一個動物沒錯
但是也讓原本想領養的人們退縮一半以上
領養流浪犬貓已經變成要有閒有錢
中途爸媽們的愛心不可否認,該給予肯定,但是也要預防不肖人士
作假醫藥名目詐財,網路上動不動就有認養文,有法可管?誰監督?

不定期探訪.電訪,感覺上是必要的"怕犬貓沒照顧好",但是要雙方
都有適當的時間,不要搞得好像變成(監視)的意味。

還有認養費用2500到底入誰的荷包?倘若真正捐進合法的動物協會
我認同,若是撿犬貓假中途賺取2500呢?

政府請清清楚楚的規範和認證哪些機構有認養,否則疑點重重之下
民眾不敢認養,愛動物的團體不堪負荷,無辜的動物只能等死,永
遠這麼循環著。

finepupil wrote:
不會被告,因為沒有簽...(恕刪)



@.@../如果照他們的愛心認養協議內容來看,照一般人來養,可能走失.生病.車禍.淹死等等非正常死亡,還要醫生開診斷証明,索討賠償賠定了


(天年已盡自然死亡)這種東西要等好幾幾年後自然死才能發生


如果通人情,也不會有愛心認養協議要人簽和十萬塊事件,這種建立在((不信任他人條件認養))



竟然是((不信任他人條件認養))就不要開放讓人認養,讓那些志工自己養才安心,什麼可能我認養一隻狗能保證從養到死亡,不會處罰.走失.抱走.生病.開刀.車禍.淹死.送走等發生,真是讓我們不安心養,不安心過日子




至於finepupil說的,契約是有效的,只差那位小姐沒力爭下去和不想跑法院,法官因情理法會重輕考量,愛心認養協議本身賠有問題高,反正事件過一年多我還是對那個志工搖搖頭




別讓有心人拿愛心認養協議來簽你終生,還是有其他好的團體跟協會可以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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