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gebrad wrote:
我猜想 PO文的團體
沒有權力制止!!
因為涉及偷拍他人隱私權~會不會被告??
妳們有想過這個問題嗎??
拍攝的人 只能靠大家去反應!!
反倒是各位講那嚜多廢話幹麻??
沒權力制止,就找有權力制止的團體啊!
或是警察,搞不懂非要偷拍,
偷拍又怕被告!幹嘛偷拍!
要嘛就好人做到底,半調子的團體要幹嘛?
做對的的事情,跟做愛一樣
不能只做一半
。而台灣的法律又不重視這一區塊,雖然在愛心人士的奔走下而產生了現在的「動物保護法」,但這種法律宣示效果還是大於實質的效果,因為主管機關很少會主動介入的,各位mobile01的大大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