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是篇射後不理文
然後旁邊的人吵來吵去
一個把動物當物品看,一個把動物當生命看,觀念不同怎麼溝通,將心比心,要將誰的心比誰的心??
講來講去浪費口水
說不定手機丟了都比狗丟了還心急
以現實的考量殺狗真的比殺人罪還輕
ryan4825 wrote:
沒有前因後果~ 不予...(恕刪)
虐待動物屬於公訴罪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去年涉嫌連續虐殺幼貓,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請不要誤導
神戶齊 wrote:
簡單來說我的觀念動物...(恕刪)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去年涉嫌連續虐殺幼貓,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這可以算是殺貓罪嗎??
NiLaYang wrote:
"不過就是一隻狗,有...(恕刪)
他父母的觀念說不定跟他一樣
這不是教育失敗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