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他人問題,
我都已告訴你方向(翻一頁就看到了),
你還不找,
不斷問相同之問題,
非常沒禮貌及尊重回答問題之人。
不要太偷懶,
不要連按個滑鼠都要偷懶好嗎。...(恕刪)
你引言的內容順序不對 關鍵內容也遺漏
在你19樓說我不認真後
我就回去看你文章 並在21樓問你是不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0條
接者你又在37樓寫
台中小康 wrote:
終於有人認真看文,
寫專業法律條文是要花精神的,
請賣豆花的認真看文好嗎。
我又在42樓問你是不是 廢棄物清理法 第27條
你總共就寫這兩條
我都找了 你怎麼說我沒找?
我怎麼沒禮貌?
我怎麼偷懶?
問相同問題是因為你沒正面回答
你肯正面回答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