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減少流浪貓狗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愛貓人士”和“愛狗人士”

A RICHGUY wrote:
至於「街貓街狗都是被棄養的嗎 ? 」,要立法強制植入晶片,才能夠統計,進一步的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法,但是誰會反對強制飼養的貓狗都要植入晶片?(提示:「愛X人士」)

至於臺灣晶片系統混亂,晶片設備可以改用世界第一的啊,成本當然是養貓養狗的人出,這些人肯出錢還有啥設備買不到?又回到臺灣飼主想養寵物貓狗,又不想盡義務的問題。


您先想辦法統一台灣的晶片系統吧...

您有辦法統一系統&有定位功能

我就敢花錢帶我家的貓去"重新"植晶片

順便把這讓人振奮的訊息告知所有有養貓、狗的親朋好友

如何!?
chiayingcool wrote:
您先想辦法統一台灣的...(恕刪)


沒用啦~ 還不是有人會在丟掉之前把晶片挖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chiayingcool wrote:
您先想辦法統一台灣的...(恕刪)


噗~這不是你們應該做的嗎?

要不然那些貓狗是死是活,是病是癱,要怎麼流浪,會怎麼被虐,跟我們又有什麼關係了?
一切都是自然的演化不是嗎?又不是我養的。


矛盾

到底誰才是"愛護動物"人士啊?
ryan4825 wrote:
沒用啦~ 還不是有人會在丟掉之前把晶片挖掉....


那還真難搞...

不然板大您說該如何是好呢

fannfu wrote:

噗~這不是你們應該做的嗎?

要不然那些貓狗是死是活,是病是癱,要怎麼流浪,會怎麼被虐,跟我們又有什麼關係了?
一切都是自然的演化不是嗎?又不是我養的。


矛盾

到底誰才是"愛護動物"人士啊?


"我們"是指誰阿!?

是認真負責的飼主

會始亂終棄的飼主

還是除了一天到晚抱怨流浪貓、狗但沒有實際作為的路人甲乙丙阿!?


對於我們認真負責的飼主

棄養原本就跟我們八竿子打不著

抱怨流浪貓、狗的也不是我們

干 我們屁事
ryan4825 wrote:
沒用啦~ 還不是有人...(恕刪)



如果有立法的話
這時候他會選擇的方式就不會是棄養了
因為這樣會被罰款
也不是挖掉晶片
因為還是要繳稅
而是會選擇送養
把寵物的戶口轉移至新的主人
所以這就是以嚴刑峻法管理的好處
先讓你[不敢]隨便亂養
讓你[不敢]隨便棄養
以後才能期盼[不會]亂養棄養
不然一切都是空口說白話
每個人剛抱寵物回去誰會打定主意以後會棄養的
強制植入晶片本來是很好的管理方式
不過一隻狗要用十多支機器來掃瞄晶片就有點......

我同意貓狗保第三責任險

不過如果帶出去時被惡意或故意做出挑釁的人也同樣給與懲罰
很多小孩會故意嚇小動物或拍打
他們或許不懂 ,不過這也一樣要家長負責.

其實溜狗不撿大便的真的很多(人的素質)



chiayingcool wrote:
那還真難搞...不然...(恕刪)



對那些認真負責的飼主,上面那些基本的規範應該也不成問題才是。
那會覺得困擾的飼主,歸類在哪類呢?


是不干"您"的事,當然更不干"我"的事,這很自然嘛,
那牠侵犯到我,被我踹二下,踼二下更是自然不過的事啊。



對了,您對號入座的用意是什麼呀?
您養寵物的原因又是什麼呀?
fannfu wrote:
對那些認真負責的飼主,上面那些基本的規範應該也不成問題才是。
那會覺得困擾的飼主,歸類在哪類呢?狂笑


是不干"您"的事,當然更不干"我"的事,這很自然嘛,
那牠侵犯到我,被我踹二下,踼二下更是自然不過的事啊。掰掰



侵犯您就儘管踢吧

換做是我也不會客氣

fannfu wrote:
對了,您對號入座的用意是什麼呀?
您養寵物的原因又是什麼呀?


什麼對號入座!?

您能發表高論我就不能有意見嗎

至於我養寵物原因為何干 您什麼事!?

那我交女朋友、買東西等原因是不是也要向您報備阿!?
chiayingcool wrote:
侵犯您就儘管踢吧換做...(恕刪)


兄台,是您先引我的言耶,怎變成我先引您的言啦?

您當然可以有意見也不必向我報備啊,不過我在說那些"自以為"養寵物就代表沒有人類的優越感作崇,甚至是"文明人"而"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那像您這般認真負責的飼主,又何必代替他們出頭呢?

這....要其它人不當您是對號入座,應該也蠻難的吧。
fannfu wrote:
兄台,是您先引我的言...(恕刪)


您該篇的第一句話
fannfu wrote:
養寵物的人,憑什麼認為自己有資格去養其它的"物種"?


不就將您論調的高帽子扣到全部有養寵物的人頭上了!?

還是我誤會了!?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