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son35 wrote:但是那些養貓養狗的人更該下地獄...(恕刪) 應該說是丟貓丟狗的人下地獄啦...其實這又是政府的問題好像到現在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棄養是違法的因為政府對這種行為總是道德勸說說什麼『愛它就不要拋棄它 』根本沒有用還是要做好建立犬籍資料 用重罰比較有效
朱 爾 wrote:惟有站出來行動~惡境才有可能改變! bcmpxij wrote:有想過流浪貓狗怎來的嗎?有些人是一時興起買來養,三分鐘的熱度所導致 流浪的寵物怎麼來的才重要的確應該站出來才可以改變應該訂比較嚴格的收養貨買賣的制度有多少寵物店水族店流出多少破壞環境生態的動物這才是根本之道
朱 爾 wrote:其實這又是政府的問題好像到現在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棄養是違法的因為政府對這種行為總是道德勸說說什麼『愛它就不要拋棄它 』根本沒有用還是要做好建立犬籍資料 用重罰比較有效...(恕刪) 老實說...我覺得這樣很不恰當我棄養小狗,結果卻說是政府的問題?最直接的應該是寵物的主人吧道德勸說或是重罰,都已經是事後了不是嗎
朱 爾 wrote:所以有人要求政府成立動物警察這樣就不會擠壓到正常警力...(恕刪) 如果你的訴求就是成立動物警察,請將主題明確,並在連署書或向總統建言信件中加入此具體訴求,才有可能爭取別人之認同,當然是否有需要成立專責警察,及需要多少預算?就讓大家繼續表達意見.我個人認為似乎在所有需處理之事務中,為動物爭取及保護權益應該不是優先選項吧,也許愛護動物人士會有不同意見,但是否能增取多數人民認同,就有待你們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