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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eddie0307 wrote:
我看了這部影片幾十遍...(恕刪)


我所看到的想法是...

為什麼沒有停下車來看一眼...

正常人就算不是下車看狗,也會下來看看自己車吧

如照您所說3秒反應時間,

個人覺得比在路上遇到前車瞬間煞死的反應時間還多

它在路上應該會賠不少



在這裡我只看到會躲在電腦後批評他人車子的人...心智有成年嗎?


嗯嗯~~~

看到了這麼多人熱烈的回應…

我想我對於今天我自己看到的車禍也有了結論了~~~

今天在騎車的時候…我看到一個老太婆,騎著機車…

從對面車道橫向的、緩慢的直騎到對面車道~

一個騎著機車載著人的年輕人,為了閃她~

所以緊急剎車摔車了~~~

還被老太婆白了一眼~~~

那時候經過看到的我…腦海中想著~如果是我,我該閃還是該撞上去?

晚上就看到了大家討論的這篇文章…

我想我應該有結論了~

就是下次遇到這種白目騎車的老人家,就是應該勇敢的、努力的撞下去,

然後再下車大罵說 : 「不會騎車的死老太婆,你知不知道這邊不能直接過馬路丫?不會騎車就不要學人家騎車,請叫你的兒孫或會騎車的來載你!!」

然後再直接的騎走。

我想~~~這樣做應該就不會有錯了對吧?!

那些死愛錢又固執自以為是的老人們,應該不會告我要我賠償吧?!

如果是照這篇這麼多人熱烈的回應。我想是吧!!嘖!!

咖小嗶 wrote:
嗯嗯~~~看到了這麼...(恕刪)


這比喻也很爛 0分

林小胖Elmer wrote:
= =如果真的這麼在...(恕刪)


嘴炮而以別這麼介意

wiki百科很好用

多多搜尋可以該善錯誤觀念


咖小嗶 wrote:
嗯嗯~~~看到了這麼...(恕刪)


如果警方會不受理的話
那就勇敢的撞下去吧
咖小嗶 wrote:
嗯嗯~~~看到了這麼...(恕刪)


人不能與狗相比~

撞人還要賠錢做筆錄…我想沒人願意吧…(雖然心裡很想撞死這種人)
同樣遇到老太婆~雖然白目~但就算摔車我也會閃~
但我很討厭這種自以為慢慢橫跨車道就沒錯的人…


咖小嗶 wrote:
嗯嗯~~~看到了這麼...(恕刪)



我處理過車友滿多類似的案例
我可以跟您分享一下~



許多人在"他人違規"的情況下自摔車,
報警後,最後多因為"沒有碰撞點"又無其他有利證物的情形下,摔車只能自認倒楣!

這種情況很慘,
因為沒有車與車擦撞,有些保險也無法出險!要特別注意!

而若因撞擊而摔車,
現場肇事責任就非常簡單的能夠釐清,
判定為車禍損傷,保險公司方便出險,同時也能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十分佩服閣下的科學分析,五分奉上

eddie0307 wrote:
我看了這部影片幾十遍,在這嘗試用科學來分析這段畫面.

1.影片的速度絕對有兩倍快轉以上,我用碼表計算,畫面裡的1分鐘(60秒)相當於碼錶裡的25秒.
比率為60:25 = 2.4:1

2.道路上的標線都是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所繪製,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1 條第 2 項的規定,行車分向線的黃虛線,其線段長 4 公尺,間距 6 公尺,線寬 10 公分。
從畫面上來看,共有4條虛線及4段間距(最右邊的間距雖然看不到另一條虛線(已超出攝影機範圍),但看起來接近6公尺)
也就是說從畫面左上那條虛線算起,到畫面右邊的盡頭將近40公尺

3.撞到狗的白色車的車頭是在11:59:16壓到畫面左上那條虛線,車尾在11:59:20從畫面右端消失.
也就是40公尺花了4秒開完.
如此1秒等於開了10公尺, 1小時等於開了36000公尺 (10*60*60=36000),時速大約36公里

4.這條路在畫面左上方是個小彎道,
撞到狗的白色車在11:59:12有在黃色招牌和畫面最左端的縫隙出現,若道路是直的話,道路左側的直線延伸不會穿過那個黃色招牌和畫面最左端的縫隙.
也就是說白色車是右彎後進入直道

5.黑狗距離彎道的距離大約25~30公尺(畫面上方太模糊了,只能從行車分向線的黃虛線及間隔來判斷)

6.白色車子從出彎後(11:59:15)到撞擊黑狗(11:59:18)花了3秒,也就是說駕駛有專心開車的話,出彎道的反應時間大概就是3秒


樓主能不能告訴地點?, 我可以用google map查一下
dorlon wrote:
人不能與狗相比~撞人...(恕刪)


嗯…

我知道人不能跟狗比,狗也不能跟人比…

我也不是想要拿狗和人來比喻~

只是我認為…

常常被狗嚇到的那些騎士們~

我更相信他們常被那些不會騎車又亂騎車亂突然出現的老人家們嚇到!!

我感嘆的只是~~

撞到狗不需要賠,不需要有任何責任…

但是撞到人,明明不是我的錯,卻都是我的責任…


狗不會判斷馬路、紅綠燈,被撞死活該…

那會判斷的人呢?

就可以隨便的在路上亂嚇人然後不小心被撞到還可以要求賠償。

人類到動物園,要靠近兇猛的野獸太近而被咬死…

我想~

這應該也是活該對吧!!

麥香嚴選奶茶 wrote:
嘴炮而以別這麼介意w...(恕刪)



因為要做筆錄,因為要被制裁,因為可能會被罰…

所以才要小心不撞上去。

而不需要被制裁的…就可以肆無忌憚的撞下去。

呵呵

人心也不過如此!!

沒有所謂的法律和制裁,就和畜生也沒什麼兩樣。
咖小嗶 wrote:
因為要做筆錄,因為要...(恕刪)


人還沒有社會之前.... 也是自相殘殺的動物阿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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