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這邊不是一言堂,針對的點是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和法律上的論述而已,FB上的只不過就是情緒性的認定與否,法官看的不是你情緒性認定的事,他看的是證據
來這邊留言一定會被砲到死,因為法律上你們根本完全站不住腳
時間點上的爭議這完全沒啥好說的
因為樓主這邊有顯示相約時間,除非藍先生可以拿出是否有另外相約的時間
認識與否也根本無關緊要
疾病的說法樓主確實一開始沒有講清楚,但後續不是證明了誤食除草劑
雙方合約沒看過
樓主要告FB一干人等,幾乎是穩贏的狀態
我倒想看看FB的人在"法律"上要怎麼反擊
還有旁邊那些連帶轉貼散播、還罵人的不知道收到了傳票是否還是一副我是對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