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ERO wrote:不過,我的重點是,駕駛者有責任按照當時的路面情況使用安全的方式通過道路。如果萬一是你我的家人因為某些原因徘迴在路中間,我不希望因為駕駛者沒有注意到道路的情況而撞上。) 造成我家人與大家更危險的原因並非在大馬路中央被撞,而是當合法通行的道路上(甚至高速公路)出現違法路障,才是真正造成公共危險的可怕
dorlon wrote:狗自己也許也有責任吧...(恕刪) 物進天則,弱肉強食白目的狗都跟影片中一樣被撞死了所以只剩聰明的狗總有人喜歡把狗比喻成人生物學沒讀過嗎狗跟人本來就不同種不同科自然界就是如此打狗就是虐待動物蟑螂螞蟻就不是動物嗎
我突然開始愛中國大陸的法律, 對路權黑白分明,路是人車在走的!不是讓人或狗睡覺用的!大陸養狗要買牌的,既然要養狗,就要花大錢,花了大錢就會用心狗的安危,也不會造成交通意外! 看你多有錢?能養幾隻?我覺得台灣應該立法養第一條狗付保證金5000,第二條狗10000....費用級數增加流浪狗那麼多,就是有這些愛狗人士在養狗,我家附近有很多人養流浪貓狗,但是這些人卻不住附近,而附近的住戶就要忍受無故被攻擊,晚上噪音,踩到狗大便等的危機,狗一但出了私人領域,就要綁繩子,在你家狗愛怎麼大便,破壞,那是個人自由,而出了自家大門,就是公共領域,多數的飼狗人士,多希望狗狗去外面大便,真的把狗大便撿起來的有幾個?我還贊成台灣開放獵季,如果狗沒綁繩子,人人皆得捕之! 在別人車輪上小便的動物,也是飼主的責任,這些我不知法律有沒有保護車主?舉證困難就該是車主倒楣嗎?一但發現車輪被狗尿尿,就算一些自稱善心人仕,心裡也不會快活吧!但是動物保護法是個惡法,因為立法動物保護前,應該要立法規範合法的飼主,除卻合法飼主之外,其他的非法飼養都該受罰!而且是重罰!像故事中的狗主,就是沒善盡保護管理的工作,應該立即剝奪飼養其他寵物的權力!話說貓狗很可愛,有靈性,不可以宰殺,那雞鴨鵝乃至豬牛羊不可愛?沒靈性嗎? 這些動物保護人士如果平日吃肉,是不是應該也受罰? 真不知當初立法精神在哪裡?
retu77 wrote:如果小朋友躺在路中間...(恕刪) 閣下你如果開車遇到這種狀況會如何處理?? 會直接撞過去嗎??還是減緩車速按喇叭警告狗狗離開??少來動物跟人不一樣的怪異理論,這是駕駛行為問題,多少肇事逃逸的車主不也持相同論點說是沒注意或沒看到,砂石車撞機車也能說是視線死角不是嗎??小孩比喻是一種同理心,閣下不必扯上無辜跟不無辜,如果個人認知您要當成嘴砲,那您更是箇中翹楚,千萬別說您多愛動物,不過是自我感覺良好罷了。法律,算了吧,是服務懂法律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