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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cooooool~~~


樓居然還在蓋耶~~ 有刪文退出~有仿記者報導~有男友出來澄清~~

不過我想應該不用出來對質了~~哈

因為就算程女出來說 愛貓人士也不見得會信


雙方各執一詞阿~~ 反正他們都要上法院了 以台灣的速度 哈 應該要很久才會有結果吧~到時大家又遺忘了~~


所以綜合以上~~結論就是 也許10萬飛啦~~飛阿 飛阿 小飛俠~~不過台灣法官常常會有灑狗血的判決~我想應該不會賠到10萬


然後這種割地又賠款的不平等合約~~~ 該廢了吧~~

要認養貓咪的人要看清楚阿~~ 都叫你 不要簽不要簽不要簽了~~


呼~~~~~

古代人練功 走火入魔 我想這就是魔人出現的原因阿~
chieh76123 wrote:
一方面不想看到再跳出一堆免洗筷戰士護主

一邊想看看雙方當事人上來對質

免得網路上流傳的一堆垃圾二手資訊影響外人對當事人的評價...(恕刪)


這事件值得檢討之處是:
強迫他人遵從自己信念的"熱愛動物狂熱份子"所持態度-
這些人可以用有禮的勸說方式去闡揚理念,
但不應粗暴地認為"非我族類者皆該死"。
biog wrote:
所以才會覺得貓派人士有點欺人太甚
都照切結書的內容認賠,還在每週一爆料
總認為一定要鬧出人命,貓派人士才會善罷甘休
...(恕刪)


也不能這樣講吧, 合約上清楚寫多少, 在簽的時候為什麼不想清楚?

社會上很多這種陷阱, 辦信用卡, 借現金, 循環利息等, 都應該要想清楚再簽名的

雖然10萬我也覺得很多, 多到有點不合理, 不過在法律上還是以簽名為準

天外小兔兔 wrote:對待動物的態度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文明水平。 ——甘地 ......(恕刪)


人也是動物。

前幾天巡網,正巧看到一段文字,覺得有點像耶穌丟石頭的那個典故的異曲同工之妙,引用如下:

「對別人加諸道德訓誡的人,通常都是偽善者」...王爾德(Oscar Wilde)。

年紀越大,我越覺得,道德是用來自我要求而不是用來衡量他人的尺度,每個人都有選擇他生活方式的自由,選擇他喜歡的方式,包容差異與多元寬容是現代自由的社會必要精神。

想到有部電影:改編自霍桑的「紅字」(The Scarlet Letter)。一群最道德的人,很理所當然的幹出最殘酷的事。道德是相對的,聽起來很刺耳。但卻是不滅的事實。


以上。

ps:對於兩造及每個人的道德觀,旁人自然清楚,是以不在回應。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shiftM wrote:
合約上清楚寫多少, 在簽的時候為什麼不想清楚?...(恕刪)

是阿 如果我薪水二萬二
要我養五萬條款的貓
我也簽不下去

幸好money不用錢
還會報明牌賺錢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這也太扯了 證明無論新聞報導的多荒繆 信者恆信 還無限上綱呢~
媒體寫媒體的
看的人角度也不同~
什麼是黑什麼是白
看的人又真正清楚嗎?

連我自己都搞不清楚了~!

可以停止這無謂的討論嗎??

PS.我姐~不想多說什麼就這樣~!

(程小姐的妹妹)
any577 wrote:
PS.我姐~不想多說什麼就這樣~!

(程小姐的妹妹)

(恕刪)


網路上不乏兩派意見

有支持劉小姐

也有支持程小姐的

程劉一天沒有辦法對質,網路上這類爭端就會持續下去

還是希望你能夠好好的請程小姐出來現身說法

目前看到了男朋友以及妹妹相繼跳出來為當事人辯白

為什麼當事人就是不肯出來面對大眾質疑呢?

我相信大多數人想看的就是兩造親自對質

為流言做出澄清以及證明

起碼我自己就是這樣~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基本上,目前可以確定的事實

劉小姐是最後得利者,因為她可以賺到十萬元

其它沒有證據的說法都有待商確
程劉二人如還想要說些什麼, 請去法院說. 在這裏說, 還不是各說各話, 然後其他的人你一言我一語的, 沒完沒了, 也沒什麼意思.

但有關於合約內容, 簽約與執行, 錢的多少, 義與不義, 送養與收養者, 甚至上綱到物權, 動物權, 養動物權等, 早已超出劉程二人的事. 借這個機會, 大家交換一下看法, 不然我怎能知道愛貓人或中途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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