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自己的狗去睡在馬路中間的飼主更可惡
萬一駕駛為了閃狗去撞死人或自己身亡 誰要負這個責任?(那時飼主也不敢出面吧!)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報警後連警察都不理了,代表沒刑事上的責任...
狗主人能做的就是民事上的訴訟,那....能告什麼...狗在法律上定位為物,屬於動產,所以能告的就是毀損罪...
問題又來了,能證明車主是故意的嗎?
告毀損罪,但毀損罪不處罰過失,除非能證明車主是故意撞的...
告肇事逃逸罪,車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但狗不是人,也無法成立..
告車主要賠精神損失,因為把狗當成家人了,這個就可討論了...可是要成立也很難...
相反的,狗主人犯的法好像就多了,除了上面有位大大說的動保法之外,就是什麼在公共場所沒有看好寵物的問題
還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最後若真的找到車主,若車主很硬,那真的也只是自找苦吃
生命要尊重,但是在法律上除了人,其他都只是物的一種,不能等價論之...
大家都是生活在現實上,觀念弄清楚保護自己也能保護別人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以前我也不小心撞死了一隻狗
撞死這隻狗的情形,我一直記在心,也一直很難過
那天,晚上十一點
我家住山上
開車下山
車速大概40多,50左右
有點趕
我看到路邊兩旁有人散步,要上山
就在我快經過時
左邊對面的人不曉得是要提醒還是怎麼的
叫了一聲
右邊鄰近的小狗就橫衝過去
雖然我已經很小心
稍微的閃了一下
因為,只能小閃
我車上有待產的孕婦
這是第一胎
所以,我不敢閃太大,就這麼壓下去了
原本期望不會壓到牠
但,我有感覺到有一點異動
...
又開了幾百公尺,心頭不安,而且太太也說了,才慢慢回頭去看
到了現場
狗已死了
男狗主人傷心說,你都沒感覺到壓到了嗎?
我不怪他口氣不好
我難過壓死了狗,但...我可不願我車上的人出事啊
道了歉,也說了實在避不了的原因
女主人很明理的說,你快送太太去醫院吧!
....
我很難過!!!
第一次撞死狗
為啥你狗主人不拴好狗啊!!!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請多充實點法律常識不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3600罰款...(恕刪)
這不是『安全距離』,而是甚麼情況下行人可以優先通過。
再說,我要說明的,並非狗是否有狗權的問題。
我也同意萬非得以之下,我也會選擇撞狗保障自己跟家人的生命安全。
不過,我的重點是,駕駛者有責任按照當時的路面情況使用安全的方式通過道路。如果萬一是你我的家人因為某些原因徘迴在路中間,我不希望因為駕駛者沒有注意到道路的情況而撞上。
睡覺了,你愛這麼說,也就算了。希望大家都平安,我也不希望妳家人或者你心愛的人會碰到不負責任的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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