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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不錯卻心狠手辣...把狗裝進塑膠袋裡玩360度大風車...2009/06/25 update

Monica220 wrote:
我沒有律師朋友, 倒...(恕刪)


Dear Monica~

需要的話,我可以請公司的法務幫您對他提出存證信函!!


eva710908 wrote:
Dear Monica~

需要的話,我可以請公司的法務幫您對他提出存證信函!!


Eva 謝謝你, 我工作的公司也有法務~
我想請家人會方便一點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sky大不是當事人,事主影片妹才是當事人啦....
主體客體都分不清楚....


我分不清楚沒關係~
我知道我要向什麼人提出訴訟就可以了~謝謝您的提醒

另外我說的是不是真的, 等我跟律師家人朋友們討論後,
開始行動時, 我會附上提出訴訟以及相關文件的照片,
再PO上來~

這裡有一張法務部的SOP「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圖」

Monica220的訴求在圖的最右邊 - 事主得到教訓(行政機關作成裁處)
目前進度在左邊第二 - 主管機關發現或知悉

這中間有多少行政作業必須完成,大家可以自行參閱。

小弟google news搜尋過,只有自由時報有提到台南市動物防疫所的意見;但管轄權不對(台南市),又語帶保留「...這樣的作法已經涉及虐狗...」。還「涉及」喔!如果到最後事與願違呢?

不過整件事的重心已轉移到修理事主及小弟了....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不過整件事的重心已轉移到修理事主及小弟了....


您用法律說我公然侮辱的字句以及當正義人士要提出協助幫忙......
所以我也只好想方法, 沒有人要修理你, 但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是由您的言論所引起的
, 從您之前的言論看起來, 是想修理我的
為了保護自己, 我只好請出所有與法律相關的家人與朋友提供協助



不管這件事最後是會如何, 目前已經交由桃園的動物防疫所處理~

目前我已經將手上所有的資料交付!!

真的不懂, 你是想要幫忙還是想要讓這個小女生更出名

防疫所對於"讓狗吸氦氣的檢舉回文", 所以我才希望可以藉由大家集思廣益的找出"詳細資料"

您好:

有關您檢舉的動保案件,大部分的資料都已被刪除,本所無從查證辦理,至於洗車廠的案子,從影帶中無法得知實際地點,如台端有更詳細資料,請儘速提供本所俾辦,盼能即時防止不幸事件發生,相信有更多的人關心動物福利問題,才能提升動物福祉。如有相關問題,請與本所聯繫。03-3326742分機40-43。

敬祝安康

所長 傅學理 敬復


網路的世界, 許多人都覺得躲在背後, 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Dear Monica~

世界上就是有人處處要和人唱反調,以突顯他是特別的,這種人通常沒什麼自信心,也希望大家把焦點都放在他身上!!

至於,有沒有構成虐狗,桃園防疫局的小姐也和我講過,影片是一個很有利的證據,

接下來就交給政府機關,

一但有罰責開出來,您就可以告上面那位先生,誨謗及恐嚇,

但不要把整篇的焦點都放在他身上,千萬不要重他的計

我在想說不定他想藉由這樣的表現,認識那位主事者呢??

我看您乾脆把電話及姓名都告訴他,省的他一直發這些讓人反感的文字!!

98/6/16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6/327-2465659.htm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上又出現虐狗影片,一名20歲的女學生把約克夏犬裝進密不透風的垃圾袋,接著像玩大風車一樣把狗甩來甩去,後來垃圾袋破掉,狗狗從空墜地,嚇的躲在沙發下不敢出來。

約克夏小狗狗坐在沙發上,一點都不知道痛苦的折磨馬上就要開始。兩名年輕女子,一人坐在椅子上,一人拿著個密不透風的垃圾袋,接著就把狗狗裝進了袋子裡,先是直向的大風車,狗狗早就昏頭了,這時再換橫向。更誇張的在後頭,力道之大垃圾袋破掉,狗狗整個飛了出去。

頭都昏了,狗狗嚇的不斷哀嚎,在地上到處流竄,最後找到沙發,硬是擠進去不敢出來,但沒想到女子拿著棍子,用戳的用打的,就是要把狗狗趕出來。獸醫師表示,小狗小貓很怕這樣劇烈晃動,有可能會出現腦震盪,是嚴重虐狗行為。
整段影片兩個女生,加上拍攝的三個女生,不是公然虐狗就是坐視不管,還把影片大剌剌放在網路上,引發網友批評,認為這樣虐狗實在太過分、太殘忍,畢竟既然要養狗,就應該好好照顧牠,而不是這樣虐待牠。(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龍宗緯、蔡信章)

Monica220 wrote:
從您之前的言論看起來, 是想修理我的...(恕刪)

小弟並沒有要修理妳,是要阻止妳修理事主....

狗的權益妳維護到了,但事主的權益有人關心嗎?

舉個例吧:路上看到媽媽打小孩,打很大好像在出氣,所以報警把媽媽給辦了,請問這維護到誰的權益了?

引來鄉民把事主教訓成這樣,也該停止了吧!「比例原則」白話就是見好就收!教訓事主的目的已經達到了,接下來妳打算要....製造三輸的局面嗎?

所以我引用法條告訴妳行為不妥當,而且可能涉及刑責,這樣算恐嚇?....
恐嚇的構成要「心生畏懼」,請問妳在畏懼什麼?妳不是行得正坐得正,況且鄉民超挺妳的不是嗎?

那以下這些算恐嚇嗎?

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上的誣告罪可分為普通誣告罪與特別誣告罪兩種,一般人犯的是普通誣告罪,有關普通誣告罪的成立要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歸納成二點:第一. 要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者懲戒處分的意圖:刑法所稱的意圖,通常是指期望的意思,也就是犯罪的目的。學說上稱為主觀的違法要件。刑事處分指的是依據刑法或者特別刑法給予處罰的意思。懲戒處分的對象,則限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就是要公務員受到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的懲戒處罰而言。第二. 是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謂該管公務員指的是具有主管這種事務的公務員而言。在刑事處分方面,包括具有偵查犯罪職掌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官與擔任刑事自訴審判職務的法官等是。

妳不愛聽以後小弟不發言便是,那接下來等地檢署傳訊嘍....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Monica220 wrote:

pman915 wrote:
殘忍歸殘忍

不過這又干波麗士啥關係勒...
什麼事都拿媒體來壓
都找議員民代來關說

那...

要相關機關幹啥
裁撤算了
怎麼辦?
就這樣辦!亂個夠...

臺灣的波麗士真的管很大
什麼鳥事都得軋上一腳


這本來就是屬於波麗士大人的管轄之中, 那裡有問題了!!
若你家發生狀況, 那別人也說你是什麼人, 為什麼波麗士人人也要什麼鳥事都得軋上一腳!!
即然已經有法規的出現, 我也不想跟你這樣的人去談論什麼大道理,
你找別的地方去發揮吧, 或是你也可以去當政府官員,
想不管就不要管.....

無聊........

此私人訊息隨討論區回覆文章一同發出, 檢視原討論串: 長的不錯卻心狠手辣...把狗裝進塑膠袋裡玩360度大風車...桃園縣動物防役所接手了06/17 update


問題大了
請研讀一下相關的法令條文
不要自打嘴巴

妳自己在第1頁及標題就寫到由動物防疫所接手
主管機關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不是嗎?為什麼不能虛心接受別人指正?

台灣的警察就是有太多擴大解釋的"偽正義人士"扣帽子
一堆處於協助的業務
搞得像是主政機關
所以才不務正業
一大堆做不完的事
然後再來任憑大眾指責治安敗壞!!
妳懂嗎!!!
這干我家發生什麼狀況要找誰什麼關係?
什麼談大道理?
什麼到別的地方發揮什麼關係????
發生什麼事不知道要找誰的人是妳吧......
不要積非成是啊!!老大!!!!

我無聊?
這樣是誰無聊?
請妳客氣一點!!!

警察法第9條 法條連結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小弟並沒有要修理妳,...(恕刪)


除了"恐嚇的構成要「心生畏懼」"~後面還有但書~~告知將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在恐嚇範圍內....

敗託一下~真的要告人~先把法令好好的查一下...如果您真的問過律師了~那....小弟的建議是...換個律師吧...

舉例...
你在怎樣怎樣怎樣~~我就給你好看!!<==這是恐嚇~~雖然沒指出怎樣好看~但足以讓人心生畏懼了~
你在怎樣怎樣怎樣~~我就去告你!!<==這不算恐嚇~~為啥不算呢?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用來恐嚇人的= =
殺了人~有可能被判死刑~也就是恐嚇你~如果你殺了人~我就殺了你~= =~(應該說~法律就會殺了你~)嚇死我了~我要去告法律恐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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