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220 wrote:
我將會以這三篇回覆,...(恕刪)
那位人兄的底下那一排小小的免責聲名是沒有用的!!
法律上刑、民事仍然是有違法的並不因聲明免責權就不用負任何責任!
因為這是大法官、憲法、法律違反法律公平性原則。
這就樣是,你明明是用盜版的東西,還在上面寫一行小小的免責聲名,但你還是用盜版阿,
所以...免責聲名不成立!!
夢心痕 wrote:
就是有人不看新聞不聽...(恕刪)
小弟的免責聲明本來就是「沒用的」,不然大家罵完都加一句「開玩笑的」就沒事了,有這麼開心的事?
就是因為世界上沒有這麼開心的事,所以更要謹言慎行!Monica220對於事主拍攝的影片,出具負面評斷並張貼於網路論壇,且經事主友人出面回應造成困擾、損人名譽了。
再看看動物保護法定義的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地方主管機關只看影片,所以說...有虐待動物的「嫌疑」,行政裁量空間就落在「嫌疑」2字上面。涉違法需經稽查或約談,做成紀錄始得行政處分,這還有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的適用。而且因為適用法條的定義嚴格,所以小弟認為事主「不構成虐待動物」的情況為樂觀,如此一來「事實」在哪裡?啟有「公然侮辱」的不適用?事主要去地檢署按鈴有多簡單知道嗎?
Monica220如果真認識律師朋友,怎麼沒阻止妳繼續這麼不妥當的行為!小弟所引用的法條,歡迎跟妳的律師朋友討論,再來論斷妳認為的「恐嚇」!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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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就是因為世界上沒有這麼開心的事,所以更要謹言慎行!Monica220對於事主拍攝的影片,出具負面評斷並張貼於網路論壇,且經事主友人出面回應造成困擾、損人名譽了。
先聲明!!
我不懂法律!!!
不用搬一堆法條給我@"@
我個人是就事論事!!!
其實我看你所說的!!!
我認為真的有點到硬柪的程度了.......
今天如果人不犯錯!!何來犯罪之說!?
如果犯錯了!!!但是又公開讓大眾觀賞!!!那是犯錯者不要臉還是舉發者不要臉!?
網路一直以來都是開放式的!!!
每天都有無法估計的瀏覽率!!!
相對的犯錯者當然會受到無情的攻擊!!!
主因當然也是他自己的所作所為!!
在我看來!!!完全沒有損人名譽之說!!!
因為!!!錯是在事主本身!!!而不是舉發的眾網友身上!!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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