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頭拉瑞 wrote:另外會有簽協議書這個動作,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防小人"防君子不防小人"這句話,似乎有點矛盾而有網友提出德國相關做法,也有網友稍微提到日本規定印象中興訟最普遍的美國,相關作法應該也不差不知是否有人可提供相關資訊供參考因為目前所討論的這份協議書,實在有太多模糊可爭議之處...(恕刪) 臺北縣總人口 3,857,840人(2009年8月) 是台灣人口最多的行政區.台北縣保護動物協會 認養規範書協會立案證號:北府社團第0950756227號。1. 認養犬貓無須任何的費用(可捐贈些許飼料),但須永不離棄認養之犬貓,並秉持愛它、不虐待,給它一個充滿愛的家。2. 歡迎基隆至中壢區間縣市的愛心民眾認養犬貓,並確立犬貓的生活範圍即在這區間縣市之內。3. 認養人應填寫正確的資料,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保證金1000元,待認養人完成第4、5點,並寄回醫院證明給協會後,保證金1000元無條件退回。4. 請飼主務必帶認養的犬貓至獸醫院進行驅蟲、施打預防針、植入晶片後,寄回醫院證明影印本,或以傳真等方式告知協會。5. 無論公、母犬貓,待狗兒發育成熟後,請務必帶犬貓至獸醫院進行結紮手術,並寄回醫院證明影印本,或以傳真等方式告知協會。6. 每年追打預防針,以確保犬貓健康同時也保障飼主。7. 為確保犬隻安全,外出時請務必繫繩,並隨時攜帶垃圾袋撿拾犬隻的排泄物,以維護環境整潔。8. 請務必給予犬貓隻足夠的活動空間。9. 協會有權追蹤認養出去的犬貓生活情形,飼主亦有責任據實告知,以便給予飼主協助,如犬貓不幸死亡,飼主應向獸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影印本,或以傳真等方式告知協會。10. 如經協會追蹤得知犬貓有任何不適合認養人飼養之情形,協會有權將犬貓帶回,認養人得無條件同意之。立書人: 簽章: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立書人:台北縣保護動物協會 簽章:統一編號:協會地址: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月 日 星 期
light74 wrote:閣下的回覆讓我一整個...(恕刪) 閣下的回覆也讓我一整個無言發言也該適可而止 不是只有你的想法才是“常人“~我自認是“常人“沒特別的何況 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觀點~我不認為你有錯 只是立場不同 也請你尊重我的立場
看過劉小姐的澄清文後我想我也應該出來澄清一下我是程小姐的男朋友調解當天我也在場為了證明所以在此我提供調解時間及地點調解人為林委員 時間:98年06月26日下午2時 在桃園市公所4樓調解室針對劉小姐的一些發言我在此想做一下反駁程小姐在得知劉小姐堅持賠償金額為10萬元後有主動提出是否可分期償還但劉小姐卻以不信任為由拒絕的程小姐於是程小姐答應貸款償還事後也去了渣打及大眾等銀行申請卻都沒有通過 理由是信用不足(因程小姐當時無任何信用卡及貸款)後來為了累積信用也去辦了一張信用卡(不過額度只有2萬)程小姐真的不是故意不還而是能力真的有限程小姐也以電話告知劉小姐真的無法一次還出10萬元但劉小姐堅稱是程小姐故意拖延且不願還錢程小姐對此也相當無奈關於捐款一事劉小姐有傳簡訊告知程小姐可用刷卡進行捐款但金額也是一次10萬程小姐一樣沒法償還而請程小姐擔任志工這類的事卻是一句話都沒有提至於記者是如何得知因為程小姐有向一些朋友借過錢所以經過親朋好友轉述才讓陳先生得知此事並告知程小姐有意願報導此新聞所以也並不是劉小姐口中的好朋友程小姐當初的目的只是希望能提醒大家認養寵物時應看清契約再簽名並無其他意思因為不希望造成太多的口水戰所以才遲遲沒有回應但最近看到劉小姐的文章與事實有些出入所以才決定為我女朋友程小姐做一些澄清在此也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謝謝
mojo0000 wrote:看過劉小姐的澄清文後...(恕刪) 幹的好!!真男人!但是!一定會有人說!你不是當事人所以你說的話沒有說服力你為女友澄清用意良善但還是有人想看看當事人現身說法有考慮一下要程小姐親自出來解釋嗎?BatMob wrote:臺北縣總人口 3,8...(恕刪) 結果好像沒有一條提到五萬元不過1000*200也是很好賺的耶...
嘖~~嘖~~嘖~~男朋友都來了那您應該早點來這裡認識一大堆馬後(嘴)炮法律專家(嘴炮嘛 又不用負責任)堅定的陪女友上法院 就不用賠10萬 也不會搞成這樣了對了 既然男朋友來了 那可以告訴我們最新發展是什麼嗎?不然這些嘴炮 看到都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