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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中途強勢所以一切的妖魔化都是合理的?


這也是高人的自由心證,個人無法干預,就像你認為不合理一樣
個人看這討論的目標與主題其實都告一段落了
高人這時候跳進來,說難聽一點,你還是剛註冊的ID
一進討論就處處維護劉女而來,高人的動機有此可見
要別人信服你的論點實有困難

ANYWAY~高人還是會有一番自我良好感覺的解釋
但恕個人無法奉陪到底,個人要陪養休假情緒去
高人可以繼續發揮,但是個人參加本討論後得到的結論如下

愛貓人士,天下無敵,凡外人亂我愛貓者,視切結書,討錢之
說真的,討論到最後讓我對所謂的愛貓人士倒彈到極點
以前會覺得愛貓人士只是無理取鬧,現在看來是無可救藥
只是可憐被愛貓人士拖下水的"真正"的動物保育人員!
HAVE A NICE DAY~
天外小兔兔 wrote:
TO biog既然您...(恕刪)


忘了跟你說要引言人文章
只要回覆文章的時候,頁面拉下去,下面有一個引用
按了就可以了引用了,不用在哪邊用複製人名太累了
如下圖紅框框就是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台灣的動保之路充滿荊棘,請愛護動物
牠只是你世界的一角,而你是牠的全世界恕刪)


在這塊土地生活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很和善願意愛護動物的人,

動保之路會走的那麼坎坷有很大的因素是他們自己造成的,不考慮社會觀感,以自己的思維為思維,

三不五時就來個驚人之舉,如前一陣子的怒告員警不敲車窗,之類的例子多不勝數,

送養的合約也不合理,把每個人都先假想成變態虐待狂,自封為正義之師,

如果以這種態度來繼續進行你們所謂的愛護動物之舉,相信會更坎坷。


牠只是你世界的一角,而你是牠的全世界

這句話非常自私,狂傲自大的人才會說出這句話,

生命是平等的(雖然我辦不到) ,為什麼動物只屬於人類的一部分
fion6300 wrote:
我從不在網路上和任何...(恕刪)


我上個月剛撿到2隻小貓 一隻已經在新聞出來之前跟認養人簽訂認養切結書
因為參加送養會 所以是辦送養會的團體提供
“認養切結書“內容看來就是跟大家看到是同一份 我跟認養小貓的人都看了 覺得沒問題也簽了

結果“新聞出來了“我的感覺是 完了!另一隻貓怎麼辦~誰還敢“認養“生平第一次撿到貓 居然遇到這種倒楣事~
為了這兩隻貓我足足跑了2個月醫院 總算花了點小錢 把他們醫療好 也花錢打了預防針 希望能幫他們找到好主人

希望不要遇到“虐貓狂“或“蓄意“丟貓的人 雖然簽訂“認養切結書“心裡還是挺不安的 因為我跟認養人並不認識
並不知道“認養人“會不會是好主人 “虐貓狂“或“蓄意“丟貓的人舉證又那麼困難 心中忐忑不安

以前我可以跟大家一樣 覺得認養切結書非常不合理 可現在 我覺得就算簽100張認養切結書都無法保證什麼~
“防君子不妨小人“ 若牠真是 “虐貓狂“或“蓄意“丟貓的人 又如何 現今法律大第一次不了緩刑 第二次還會笨到被抓到嗎?

我後悔撿了貓 因為我沒辦法保證牠的未來 也許牠生病死在路邊是宿命 被“虐貓狂“或“蓄意“丟貓的人就是我的錯了!
如果我為了5萬來撿貓~2隻也有10萬了 不過這都是瘋言瘋語 誰真的獲利了呢?

貓嗎?也許早死了
程女?劉女?大家都輸了...
小綠媽 wrote:
我上個月剛撿到2隻小...(恕刪)

小綠媽 wrote:

結果“新聞出來了“我的感覺是 完了!另一隻貓怎麼辦~誰還敢“認養“生平第一次撿到貓 居然遇到這種倒楣事~
為了這兩隻貓我足足跑了2個月醫院 總算花了點小錢 把他們醫療好 也花錢打了預防針 希望能幫他們找到好主人


直接植晶片不就好了??
台灣"好像"還有動保法吧??

fion6300 wrote:
特別上了某個論壇看一下貓友的看法,其中有個朋友PO文說投票是否要更改合約內容,其他的朋友回應幾乎一面倒的認為不能更改,要更改的人就是有問題之類的看法,又,看了那論壇中對這新聞的討論後,裡頭偏激的話真的一面倒,不想簽就不要養啊<=所以我才帶家人直接去購買,養寵物是自己心甘情願的事情沒錯,但我不想要徒增日後困擾,捉一尾蟲在屁股搔癢(台語不會打)。很抱歉,因為我也上了年紀了,凡事想的比較多一點,講白話就是怕死,所以我決定我的愛心可以不須用在這種地方。...(恕刪)


完全同意

總之,這個氛圍之下,我是絕對先保護自己的。 那位高人,你贏很大。


對論壇的反感+1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EricJaing wrote:
直接植晶片不就好了?...(恕刪)

動保法就如我所言很弱啦~也沒有動物警察...台灣還要再進步
晶片有啥用呢?晶片只是品種貓怕人家偷 這種mix誰會偷呢?

不須攻擊貓論 也不要攻擊01大家立場不同 闡述自己的想法即可
小綠媽 wrote:
我後悔撿了貓 因為我沒辦法保證牠的未來 也許牠生病死在路邊是宿命 被“虐貓狂“或“蓄意“丟貓的人就是我的錯了!
...(恕刪)


社會上每天都有意外
車禍致死
空難
搶劫
食物中毒
等等

你是否會因為上述這些事情而導致出門或用餐時便憂心不已?

如果不會

為什麼送一隻貓出去會讓你產生這麼大的恐懼?

難道我們的社會上,虐貓現象已經如此普遍了嗎?

如果生病死在路邊是宿命

若真的不幸遇到了虐貓狂

難道就不是宿命?







小綠媽 wrote:
上個月剛撿到2隻小貓

撿牠已是救了牠,既然無法照顧到最後
是否應該放下,選擇相信領養人
新聞發酵到最後,如果變成就援與送養小動物
都變成是一件非正當之事,真的非流浪動物之福

另外會有簽協議書這個動作,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防小人
"防君子不防小人"這句話,似乎有點矛盾

而有網友提出德國相關做法,也有網友稍微提到日本規定
印象中興訟最普遍的美國,相關作法應該也不差
不知是否有人可提供相關資訊供參考
因為目前所討論的這份協議書,實在有太多模糊可爭議之處

例如: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何謂人道方式?

何謂適當之食物?

何謂適當之運動空間?

12.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至少三次,那至多幾次?

如今協議書罰責只針對領養人的情況下
在沒有更完善作法管理篩選私人送養單位,及一份雙方多數可接受的協議書之前
至少本人及親友對於簽約領養是怯步的
light74 wrote:
社會上每天都有意外車...(恕刪)


看到別人發生意外 我會打119 我會因為新流感而憂心
既然盡力救牠 自然不希望牠發生意外

虐貓現象“普遍“嗎?比罰5萬來的“普遍“

如果生病死在路邊是宿命 遇到了虐貓狂是我的“選擇“沒盡把關責任
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 至於其他送貓的人是否這麼想 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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