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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不會躲車的笨蛋哈士奇-米粉弟

藤島奈子 wrote:
有些貓貓狗狗因為朋友想養 便送人了 難道我也要打在無名嗎?
有段時間我搬出去與朋友住 剛好他也有養貓 加我養的共9隻 請問還有什麼疑問嗎?
還有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d=1508072503946
這個連結不是我的 請問您是覺得我不適合領養還是??這都可以說的

不知道你對於「認養」這件事的看法是怎樣的?
在我看來是對一個生命許下一輩子的承諾
今天高興的時候就跑去認養,過段時間朋友想要就送給他
這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貓咪狗狗都是一個生命,並不是車子衣服,朋友喜歡就可以隨便送給他的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72503946
下面其他回答的部分,三色貓匠不是你嗎?
他的yahoo部落格裡的愛貓小公主照片跟你家的一樣耶
而且領養去壽山領養四隻小黑貓的時間點,跟你部落格裡寫的也一樣耶
http://www.wretch.cc/blog/annie3616622/24572917
請問這四隻小貓的下落呢?

光看你在版面上的回答看起來都很棒
所以版主可能沒有想到,米粉弟送給你之後,有可能再被你轉送給朋友的問題
所以我很雞婆的想提醒他,把這個可能性也考慮進去
雖然你鎖了右鍵,我看著一個字一個字打要花一些時間
不過我自己覺得我是在做功德。。。
如果她覺得米粉弟將來被轉送沒差,那我貼文應該也不會影響她要不要給你認養
你有必要反應這麼大嗎?

再說我也不是把你的文章拿來說是我自己寫的東西
這怎麼會算我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權
你要不要先問問律師?
跳跳虎森林 http://blog.sina.com.tw/u870456
dearset wrote:
雖然你鎖了右鍵,我看著一個字一個字打要花一些時間

再說我也不是把你的文章拿來說是我自己寫的東西
這怎麼會算我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權
你要不要先問問律師?
...(恕刪)


就算是你一個字一個字看著打的 (雖然我不太相信,但是這只是個人想法)
雖然你沒有說是自己寫的,但也沒得到作者同意。
而且,你寫出來的內容,很明顯就是完全重製BLOG裡的文章

所以你就已經觸法!
該問律師的是你,不是他。

其他的,不予置評!

如果轉貼文章、圖片沒經允許但有寫出處這樣算觸法嗎?
貓咪狗狗都是一個生命,並不是車子衣服,朋友喜歡就可以隨便送給他的吧
就如你所說的 貓狗不是衣服或車子 誰喜歡就能送誰
那我再請問你 認養後的貓狗 就是我的 名字登記的也是我的
既然是我的 我為什麼沒有權力轉送於朋友?
我朋友跟我說他想養黑貓 跟我爐了快2個月 他家住我家附近 加上我跟他認識6年
我信任他才轉送牠 難道不行?
再請問你 你部落格裡那些轉送的貓狗 不是也是因為信任那個人才讓人認養嗎?
朋友認養時 還跟我簽下切結書 名字晶片登記也辦過去他那裡
當然 送養人有權利去追蹤貓狗送養後的一切 這並不代表我送人 我就不在意
米粉我是否能認養 還是個未定數
請您搞清楚 是否能轉送 要看版主跟義工们怎麼談 輪不到我做決定
我也說了 我很認真想認養米粉 就代表我會對他以後生活負責


雖然你鎖了右鍵,我看著一個字一個字打要花一些時間
不過我自己覺得我是在做功德。。。
如果她覺得米粉弟將來被轉送沒差,那我貼文應該也不會影響她要不要給你認養
你有必要反應這麼大嗎?


不好意思吼 你既然知道我鎖了右鍵 你還要偷文 這跟小偷有什麼不一樣?
我反應大 是你未經同意 沒經我引許複製.轉載.貼文

再說我也不是把你的文章拿來說是我自己寫的東西
這怎麼會算我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權
你要不要先問問律師?


再次醒你 未經我同意 就是侵犯智慧財產權
如果你掌這麼大還不懂這些法律常識?
未經同意 就算你沒按複製 就如你說的一個字一個字打 沒我許可就是偷竊
一個字一個字打 也打的太剛好了 全都一個樣? 我想你應該是用原始檔那裡複製的
只能說 不管將米粉認養予誰 都有被轉送的可能
版主私下來信有提到 很冒昧詢問,因為最近經濟不景氣,我們也遇過很多飼主因為失業無法繼續飼養寵物的情形,所以想請問,若您或是老公也面臨一樣的問題,你們會怎麼處理呢?

如果我跟我老公或家人外出旅行,或出遠門,狗狗會處理?

在此告訴你 我的答案 我寧可外出都帶著 也不願送人 這樣你還有疑問嗎?

再來 我很鎮重的說明 我很討厭人家偷文。複製
而你在我未引許的情況下 這麼做 態度還非常惡劣 我不知道你是存什麼心態
就算今天米粉認養了 或是沒認養 我都要你為盜文、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
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公開道歉

我同意你提出的看法跟想法 但是你偷文方面 令我很不齒 加上你態度極差 自己看著辦

所以你回文用的那些我寫過的字(還特地上了紅色)
有經過我的同意嗎
還是智慧財產權的使用,依據Mobile01和部落格有不同的規定?

另外,版主在最一開始就有講
ladybugktt wrote:
認養條件:
1.需年滿20歲。學生、未役者需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2.認養人需帶身份証明文件,並簽署認養切結書(核對證件),不得棄養或轉送。
3.需同意我進行後續追蹤,並支付預防針、晶片、結紮2000元整。

我想如果你認為認養之後的貓狗就是你的,你有權轉送給別人
那應該一開始就不要試圖認養米粉弟吧
感覺起來好像是故意迴避這個條件。。。

當然你現在會說無論怎樣你都不會送給別人
不過誰知道呢
說不定將來又會出現一個跟你認識幾百年的朋友,跟你盧了很久,然後米粉弟就易主了
說不定將來你朋友也會有一個別的朋友跟他盧。。。
一輪兩輪之後,版主還會知道米粉弟的下落嗎
跳跳虎森林 http://blog.sina.com.tw/u870456
林小姐您好
照片剛剛收到了 妳們家NANAOK真的很可愛
不過照片告訴我 您又對我說謊了
很抱歉 請恕我無法放心地將米粉交給您

若您覺得我誤會您的話
我再將照片圖檔貼上來 請板上的高手們幫忙鑑定看看是否是我誤會 :)


----
http://www.crazy4dog.com/board/board-detail.asp?id=42125
好巧喔 第二位回覆者與您有著一樣的id、一樣的信箱、一樣的電話、連職業都一樣耶
不過兩歲半的哈哈bobo? (疑惑)
版主你說的2個月半BOBO哈士奇 本來是朋友家生的要送養
不過 他卻送給他表妹了 那我也沒法說
因為他覺得我家狗貓太多了 在他媽媽說使下 說他們表妹很想養 就轉送囉
那位陳小姐 我也沒跟他聯絡上 看日期就知道哩
︿︿既然您覺得 不OK 我也不便多說
我在動物救援那也有OP文 想認養5個月以下哈哈 不過那是很少機率的
大多哈哈都被用來買賣 除非是友人自家生的 不然很難找到
希望米粉能找到好人家領養 而我只是單純想領養一隻哈士奇

林小姐您好
我看的出來您只是想認養到哈士奇
雖然您與家人有許許多多飼養動物的經驗
但我認為 您們並不是真的很了解動物們的需求
她們也是有感情的 您說是嗎?

雖然我不太想相信您所說的話了
不過 若照您所說 朋友家兩個半月大的BOBO本來要給您養
那麼我不太了解為何還要再找另一隻哈哈?您不是說"只是想養一隻哈哈"嗎?
就算BOBO需要伴 我想照您家與您男友家的貓狗口數量 他應該不缺伴吧

兩個半月大的幼犬 預防針也還沒有打齊 又才剛要換環境(從朋友家到您男友家)
預防針沒打齊的幼犬 免疫力還不夠 應該盡量少讓他接觸其他狗兒才是吧
BOBO已經要接觸您男友家的貓貓狗狗、認識新環境
會遇到什麼狀況都還不清楚 您就又上網物色新狗(問米粉跟陳小姐那隻哈哈) 說要陪伴他
我個人很不認同這種行為 這是BOBO需要伴 還是您需要呢?

您詢問米粉的第一封信是在22號寄給我的
同時詢問多隻狗 這我可以理解 認養人本就有選擇的權力
但我不能接受 您為了想認養到狗而說謊
ladybugktt wrote:
林小姐您好
我看的出來您只是想認養到哈士奇
雖然您與家人有許許多多飼養動物的經驗
但我認為 您們並不是真的很了解動物們的需求
她們也是有感情的 您說是嗎?...(恕刪)

您詢問米粉的第一封信是在22號寄給我的
同時詢問多隻狗 這我可以理解 認養人本就有選擇的權力
但我不能接受 您為了想認養到狗而說謊


版主...我懂您的心情
我也很佩服您這麼負責與尊重動物的心情

若是擔心就不用給這位小姐認養了
免得到時候又因為誰誰誰喜歡、誰誰誰想要、或是凹不過誰誰誰的拜託就又把米粉送人了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因為凹不過別人的哀求而把自己的家人送人
除非...她不認為那是家人而只是隻動物而已
藤島奈子 wrote:
版主你說的2個月半BOBO...(恕刪)


囧.......
朋友告知 林小姐在前面那個討論板是說BOBO兩歲半
真的是囧到爆
ladybugktt wrote:
米粉弟要來打送養囉!...(恕刪)

我己經寄出申請MAIL了,希望您有收到!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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