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開版大所言,近期發生的虐狗虐貓事件會引起如此大的反應,以我的觀點來看並非人不如動物,誠如另一外大大回覆所說的,人,有法律保護,被圍歐、被飆車族砍自然會由警方介入並以法律程序處理,但動物呢?動物並不會說人話,無法為它們所受到傷害向人求救,況且在人的社會中動物無形中會被歸類為次一等,所以大多數執法人員自然也會自動略過而不處理受虐動物的案件
近期的虐待動物事件會引起如此大的反應,個人的淺見認為,一方面是過於殘忍,另一方面代表現在社會所缺乏的側隱心與同理心,再換個角度看,今日遭受虐待的是貓狗等無力反抗的小動物(別說牠們有多強的攻擊性,最多是被咬或抓破皮的皮外傷),明日是否有可能是無辜的路人遭受虐待?我相信如果我們放任不管,那後者發生的機率應該會滿高的,所以我傾向於讓虐狗事件的年輕人得到該有的懲罰
再換一個角度看,另一篇虐狗相關的po文我已經看了30頁(總共有50頁,但看太久眼睛好酸=.=),約有2/3的回文不外乎是罵施虐者殘忍不是人等,其實小弟並不贊同這樣的做法,因為罵歸罵,已經往生的狗也活不過來,反而形成一股輿論"暴力"而非"壓力",這樣施虐者只能"屈"服在暴力下而做出違心的道歉,並不能在"壓力"下去反省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多麼地錯誤,小弟反而傾向以施虐者每周至流浪動物之家打掃的或每年固定捐款給流浪動物之家的方式來代替罰款,來讓施虐者為其錯誤的行為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則是像動物保護協會所號召的"抗議"(集會)活動,促請政府重視並立法保護動物,小弟認為這樣才是雙贏的局面,畢竟再多的責罵也喚不回已逝去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怎麼樣去防止同樣的事一再發生不是嗎?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不敢說我自己的觀點客觀或中立,只是希望大家能以各個不同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件
拍郎 wrote:
這就又要扯到給流浪動...(恕刪)
所謂安樂死是在這隻動物無法靠他繼續自行生活的情況下之不得已手段
例如腦死病患有的家屬也會希望能安樂死
不是高興抓來說殺就殺
那叫屠殺
動物實驗和非人道屠宰在法律上本來就該有規範
你提到這個正好說明法律的不足
以燒狗的案件來說
要是在半年前
按照動保法第卅條
是直接抓去關一年
後來因為牽扯到某些商人的利益
和人類為最高生物的原則下
所以修訂25條
變成沒用的罰金
說到人類為最高等生物這點
我一直認為能力越強責任越重
要盡力保護其他物種和地球環境
結果移到台灣變成
因為我最強所以怎麼弄你都無所謂
活像非洲種族屠夫似的低落
weken wrote:
你們對這些貓狗的關心是不是大過於那些無辜被傷害的人?難到那些無辜受傷的人就該死嗎?
沒有人說貓狗比人重要.....只是他們一樣也很重要.
愛貓狗的人並沒有說他們不愛人.....拿"怎麼不去為被飆車族砍殺的受害者請命"來批判會不會太扯阿....
你乾脆說大家沒有宣揚宇宙繼起之生命算了......
硬要這樣說的話.....大家都不必發表意見了...因為別人會質疑你為何不對兩岸關係提出你的看法.
想談兩岸關係的時候, 突然又有人冒出來質疑, 為何不對環保議題提出看法? 這才是和人類大環境息息相關...
談環保的時候, 突然又有人冒出來質疑, 為何不對飆車族的受害者請命? 人命關天阿! (你是不是跑錯棚了?)
談貓狗就是忽視人命? 邏輯很怪.............所以愛護小孩就是歧視成年人囉? 尊敬老人就等於是凌虐兒童嗎?
那我也可以說, 為飆車族被害者請命就是.....忽視受虐婦女的人權....
(硬要拿個不相干的受虐婦女來扯. 我自己打字都覺得很瞎....)
突然覺得柯賜海快有繼承人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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