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種情況是屬於刑事案件。既然是屬於刑事案件,任何人都可以向檢察官告發這兩人,檢察官因告發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M0060027
我個人贊成愛狗人士一定要提告訴
不要每次到最後都不了了之
國三生應該滿十四歲了吧
雖然是限制責任能力人
還是要負責
可以成立犯罪
只是減輕其刑而已
這個案子只有一年以下
所以被關的可能性不大
應該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但是易科罰金還是會有前科
有前科在社會上很難找的到工作
也藉此告訴社會大眾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是有刑罰的
而非只是罰錢
讓這兩個虐狗人有前科 ~~
被告光是跑法院要請律師就要花不少錢
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我覺得可以以正常的管道公佈帳號集資
並於訴訟中一併求償侓師費用
將來勝訴了還可以多收這一筆錢
看是要捐錢打官司的人分一分還是順勢就捐給相關機構吧
hisashi wrote:
大家在這裡爭...法律...有用嗎?
大家說要修法..加重處罰....有用嗎.....
相信自然社會大眾會給她壓力的.....
...(恕刪)
就是法律無用才會在這裡抒發一下心情
照影 wrote:
一、「美國學術界對虐待動物與家暴的相關性有深入的研究。透過案例的統計,「虐
待動物」與「虐待人」二者有相關性。大部份的連續殺人犯多有虐待動物的紀
錄。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動物和虐待兒童也有顯著的正相關性。」
http://news.lib.ntu.edu.tw/?p=952
二、心理病態人格與犯罪之研究
「茲再引用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之「心理異常診斷與統計手冊」(DSM-Ⅲ-R)之認
定標準說明之,其臚列反社會人格之意涵如下(林天德,民82):(7)暴力虐待動
物。」
http://webtwo.wtps.tp.edu.tw/~t1/profile11.html
三、「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也證明:兒童時期虐待動物與成年後犯罪有極大的相關
性。」
http://%20www.cas.cn/html/Dir/2006/05/09/0142.htm
四、「大量犯罪心理學研究證明,對人的暴力犯罪由對動物的暴力開始」
http://www.cpetc.org/10/200641310306.asp
第二和第四的連結好像開不了?第一和第三寫得很好,希望讓更多人能正視這個問題。另外再次大力推薦一本書,是哈佛的心理醫生以她數十年的執業經歷以及許多精神醫學期刊的研究報告所寫成-書名是「4%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書裡面提到的其中一個案例,就是從小會虐待動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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