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l226 wrote:
如果不爽看到這些動...(恕刪)
這話可能要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囉。
你喜不喜歡各種候鳥?水鳥?
你喜不喜歡長得很像山羊的山羌?
你喜不喜歡一些四腳的爬蟲類?如蜥蜴?沒腳的,如蛇?
你喜不喜歡青蛙,蟾蜍?
你喜不喜歡昆蟲。蟑螂先除外好了。
你喜不喜歡野生動物?
這些都是流浪貓狗的食物來源。
人不能殺貓狗
人不能殺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能殺貓狗,Well我是很懷疑台灣野生動物裡面哪一個能幹掉狗啦...小狗大概可以
貓狗可以殺野生動物。
...再不想要管制數量的話...歡迎來到貓狗樂園之島!
911210 wrote:
大家好,我是此案件遭...(恕刪)
怎說呢?我只能說那位姓洪的鄰居實在很老實。
他要說只是亂丟過期的香腸而已。犯法!?
對啊,頂多就是亂丟垃圾。
台灣只會養不會教的飼主很多。
沒人說這樣不行,但出事總是只想要別人背責任,自己撇得一乾二淨!
照片的圍欄其實拍的很不清楚。
狗狗就是鑽洞啊。因為照片實在不清楚,我實在看不到圍欄有沒有網。
沒網的話,你強調你進不去(170cm)。其實好像沒啥作用。
你家三條狗,頂多就是拉不拉多大概95~100cm.
法律責任之類的就不用這麼拘束了。
來發言的沒人跟你計較這個。
單純在酸動保法的比例失衡跟究責比例的問題罷了。
一部只會追究別人的錯,永遠都不規範追究飼主責任的爛法!
只會不斷的增加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罷了。
什麼是飼主責任?
1.要教。你有沒有看過日本的寵物當家?那之拉不拉多貪不貪吃?但路邊的東西,陌生人要餵他會不會吃?
2.要管。拉屎拉尿,還有狗狗的社交都要管。
3.失控時,主人的拘束力,就是繩子。
還一堆...單純從你家的新聞事件,先挑出這三點而已。
一樣,做不到不違法,因為台灣動保法頂多也只有第三點有規範一下下。
其他都是道德問題,也就是說做不到不違法,頂多失德罷了。
lux wrote:
??
是那裡緊那裡長...(恕刪)
那個是錯字啦,我懶的一字一字Key 直接Google看到有整篇的就Copy 貼上了。
不過錯字錯的還挺有笑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