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若對藥物期限特別在意可以事前對業者要求或事後對其反應,不用特意上網公告周知,因為這是你的片面之詞路人根本就無立場與本事能分對錯真假。
找負責人溝通求解釋才是正常"解決問題"的方式,上網跟旁人說那是抱怨與擴大問題為主。(有些則是故意製造問題以攻擊為目的)
二.除非時間有誤或作假,藥物在期限內就是有效那是藥商的保證,例外的是你拿一個月療程的藥但他卻拿時限不足一個月藥給你。
而假如是你自己要買來"放"或拖延不立即使用,這責任其實就變成在於你。
三.為何說是"個人感覺"問題?
很簡單你今天對"十天"不爽,別人也有可能對只剩"三十天"不高興那以後沒完沒了,所以請看有效期限那才是可靠的依據。
假如每個人都選擇用個人標準做論斷,那藥商研發超長期限一百年藥物也無解,因為隨時有人會對剩十天半個月甚至要新鮮並依此主張不妥不能使用,但事實在藥效方面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個人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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