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168 wrote:
請問是違法哪一條法律
.
去看了一下店家關於我
第4條明明寫的很清楚,商品若有任何疑問,請務必於七天內反應,否則一概不受理。
是眼睛被蛤肉遮到嗎!
關於我是大於法律效果嗎?
世界上最沒用的就是關於我!! 懂嗎?
一切都依照法規條文走
我眼睛是沒被遮到啦. 那你呢?
不給退沒問題!!
我也說是樓主太嫩太單純
直接拿去報警驗指紋告詐欺
看看到時候是誰求誰
syshiu wrote:
嗯....你真的太單...(恕刪)
veryhappyman wrote:
東西買來會不會立刻拆? 不一定!!...(恕刪)
sliverd wrote:
如果廠商不是心裡有鬼,那最後卻說"最多下次免運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