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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yokomoon0923 wrote:
來這邊尋求溫暖,何不想想當初妳們怎麼承諾人家,如果行的直坐的正豈怕他人,就是因為人家要帶回芭比卻不讓送養人帶,最後卻告訴送養人狗死了,難道妳們沒錯嗎?妳們如果有誠意去找送養人談,相信人家不會找妳們麻煩,但是妳們就是沒有只有躲避,妳們有沒有說出真相人在做天在看啦!




有些人喜歡狗卻沒錢去寵物店買
看一次獸醫的錢並不便宜
花個一千很平常
要是得個病花費破五千也不稀奇


既然樓主有帶去給獸醫看
獸醫從外表就可以看出有無虐待情形
調出病例就可以知道


如果你喜歡上一條狗,會送還給原主人?

要是有人送給我很漂亮的女人,送給我的人想討回去的話,我會拒絕



這些所謂的愛護動物人士這般的無限上綱
既然領養一隻動物這麼麻煩
最後只會造成社會上變成 "以購買代替領養"
這樣下去對流浪動物來說絕對不會是好事
經過媒體,常常為了版面
放大,捏造,猜測.......
人在做天在看!有沒有做樓主最清楚?沒做的事情為何樓主這麼怕了!!這是取暖文嗎?
領養還真可怕..紛爭真多.就算報告出來也沒用
以後想養的人,最好還是去買好了,較安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894545&r=3&p=1

建議版主看看這篇。 這篇的版主控告網路嘴砲成功(肛鉄人與內褲養小鳥)

看看可不可以請律師,然後提告那個"藍某"。

這種人只能用三聯單來處理。

本樓第二次發言...
多了好多生面孔。
發言都不太理性哩...連邏輯性都沒有。
請不要拿你自己的假設擅自幫他人定罪。又不是毛利小五郎(連鍵盤科南都稱不上)。
出言不遜的就更不用說了。
樓主您在問誰能救救你們嗎?就是你們自己呀。

來這篇請參考。我就不作連結了,因為標題一貼馬上就被01回收(有不雅文字)
http://ck101.com/thread-2886147-1-1.html
拍照,存證,再搭配獸醫師的解剖證明。
公然侮辱一個都跑不掉。
順便CC Facebook站方一份,Facebook停權關閉一個也都跑不掉。
01這裡也是,法院要是發函要01提供帳號資料等等,01也是會配合的。

麻不麻煩呢?一點也不。
最好能打上官司。應該可以求償不少,而且對方穩輸的。
領養的切結書無任何法律效力,但被領養的狗歸領養人所有。
為領養人的財產,所有物。
就算他們有證據證明狗狗是被虐殺的,所以飼主犯了動保法幾條幾例..OOXX一堆。
飼主仍然可以對其提告公然侮辱。
法律講求的是一碼歸一碼。
就更不用說根本就無憑無據的此時狀況。
就勇敢的提告吧,穩贏的。再厲害的律師也無法辯解這公然侮辱的事實。
更不用說是一大群人...(真不知道在熱血什麼?)

01發言沒有言論免責權,Facebook更沒有。
出言不遜,就單純喊爽的。勸您趕快去刪除,修改留言。
你沒有立場可以責罵領養人,就更不用說你沒有權力辱罵領養人。
就更不用說你根本就沒有一絲一豪的證據來證明你的假設是成立的。

敝人已經勸說過了。阿彌陀佛。
這件事只有妳們自己能救自己!!!呼籲:"誠實"的面對面跟對方詳談吧!!

在我之前回覆的大大不知道有幾個是從事件發生一路跟消息跟到現在的??

看過雙方各在網路上的問題與留言後
發現妳們家人的說詞時常變來變去,也做了很多違背常理之事
這也難怪很多網友不能相信妳們說的話!!

批判哪一方都不是我們外人能做的!!

如果能拿出誠懇的心與對方靜下心談,會有好結果的!!!
替林小姐講話
藍先生是愛狗之人,但是說
“No1
搞大妳姐姐肚子的是姓李的,又不是芭比?!
妮姐被搞大肚子彎不下腰,干芭比何事?為何芭比要被送走?芭比又何辜??。”

這口氣太差,把狗當人,但不把人當人。
藍先生自己可以有事把芭比送走,還是送給不認識的人,為什麼不能容許、體諒別人因為不得已的原因,將芭比送回自己的親人那裏。說簽約不能轉讓給第三者,什麼叫轉讓,難道事主有事,不能請別人暫時照顧嗎?這樣不就出入都要帶著那條狗,上廁所洗澡也都要帶進去嗎?
我媽以前生老二的時候,坐月子時就把老大送到親戚那裏照顧,人都可以了,為什麼狗不行。這是權宜的做法,什麼叫干芭比何事,芭比是家裏的一份子,本來就該配合家裏人的人事照顧資源的分配,這跟他是不是狗有什麼關係。

如果芭比是藍先生的寶貝,別人代替你照顧你的寶貝那麼久了,有跟你收費嗎?如果沒有,是不是該好好的謝謝別人。

替藍先生講話
有些事,有些時間點,對方有些反應看來也是有點不太對,但是
說到該怎麼做,文明人有文明人的做法。

今天藍先生覺得芭比不是善終的,那麼該責怪自己識人不明,要伸寃也要循正當的管道行事,不是在網路放話。
自己覺得不對勁就該明察暗訪,問問鄰居、問問獸醫,做你能做的事,但不要在沒有證據下放話,不要超過法律的界線。如果該做的你都做了,也沒有什麼用,那也真的沒有辦法了,你就必須放下你的懷疑,再往前走,好好過你的生活,好好的關心流浪動物,下次要辦領養,就要小心一點,多方追踪。

今天藍先生這麼做,有多少本來該被領養的狗兒因你而死,你的行為被放大成所有愛狗人的行為,被反對保護動物的人當做範本,你“藍伯鈞”就是個罪人。

愛護動物本來是很好,但如果真的心中有愛,你的愛就不要這麼膚淺。

最後,我不知道真相,真相一定在上帝那裏。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 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基督教聖經歌林多前書13:1-8)」
依照他的文章基本上已犯下
1. 公然侮辱罪
2. 恐嚇罪
3. 防礙名譽罪

這不用找律師,直接到各分局偵查隊報案及可
若文筆比較好,可以直接寫訴狀給檢察署

這種人不用談了,直接交給法院去判

台灣有一種習慣就是用刑事來壓民事
也就是說表面上是要告你,事實上是要你拿錢出來合解
這時就價錢隨他開

所以對抗他就先發制人,且告他刑期比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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