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驅使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搏鬥。
準備被開罰五萬以上
另外我覺得養這種猛犬,早就該被優先管控了
台灣就是一直都沒在意這點
比特犬在歐美也是惡名遠播,每年都會咬死幾個人
一堆人在吹捧愛狗的美國,2004年至2011年的8年間 140人因pit bull喪生。
http://www.dogsbite.org/dogsbite-newsroom-2012-30-year-summary-dog-attack-deaths-maimings.php
有些地區還明文禁養
因為富攻擊力跟名聲不太好,被警察直接開槍打死的很多
希望可以沒收這種心態有問題飼主的狗
台灣就是都太放縱了
屎飯糰 wrote:+1
流浪狗造成的問題與飼主帶著比特去訓練咬狗是兩回事,流浪狗的問題跟國民生活教育與政府處置態度有著非常大密切關係,當然這不是我能評論的,畢竟在台灣說什麼都不對,都會有人歪解意思!而飼主帶著比特去訓練咬流浪狗,這就是那飼主個人問題,人格變態扭曲,心理不正常,行為簡直敗類到了極點,可惜在台灣的法律保護下,這些人受不到像樣的制裁!...(恕刪)
問題是有很多怕流浪狗的人都會混為一談啊!
看到流浪狗攻擊小孩事件或被流狼狗追過的人(誰沒被追過),
可能認為所有流浪狗是罪該萬死,
即使是有些見人就躲的可憐流浪狗也要撲殺殆盡!!
所以這次明明是比特犬飼主惡劣行徑造成流浪狗無辜受害,
還是有人會將流浪狗問題拿來混為一談,
似乎有些以暴制暴的心態,
甚至拍手叫好!!
沒辦法,
人凌虐或毒殺狗不是大事情,
狗咬人就不得了了~~
Wow_Senior wrote:
就事論事?我不知道一...(恕刪)
我可以百分之百的跟您講...這一區的浪犬不是愛媽「放養」的,而是別地方的人載來棄養的...一年至少會有50隻的新浪犬被棄養在這區!
我在這邊遛狗快三年了,我不像愛媽那麼有愛心會去餵狗,最多就多帶點水...敢靠近我的浪犬就分牠喝點乾淨的水,有皮膚病的就想辦法投藥讓牠舒服點...
浪犬成群結隊確實會有問題,尤其是到了晚上會特別神經質,即使是有養狗的人都不見得能處之泰然!
最大的問題是「不想有所作為的政府」,不敢制定更嚴格的法令,有法令也不執行,放任一堆不負責任的飼主「想養就養、不想養就亂丟」,我就不相信用處罰安全帽那套方法來執行會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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