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cheng588 wrote:
一個國家不斷的退步不...(恕刪)
一個國家之所以能進步就是能容許不同的聲音,相對的只以自己的觀點在看事情.
而不能容許不同聲音的,注定不會進步,比如現在連用人圈圈小都不能容忍.
我覺得任何都可以討論討論,但是不用太激動
這類話題是屬於LDS就好的等級
依照台灣飼主的民粹跟水準,再十年恐怕都改變不了什麼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
有群人吵著要寵物跟流浪動物福利時都是拿先進國家當標準,例如德國
但是要比照德國的極度嚴格制度跟課稅時,就又說政府搶錢、擾民
要比照美國、日本,強力捕捉流浪狗時,動保跟愛狗人士又跳出來阻撓
有人被攻擊或困擾出事時,這群人又全部都縮到不知道哪裡去,沒半個有LP要負責
然後就開始跳針,最後陷入鬼打牆
不跳脫這個困局,台灣連要往前走一小步都很困難
國外的動保組織跟台灣的動保也是完全兩個樣子
國外的知道怎麼做才是好的,也不會去破壞另外的生態
至少我還沒聽過國外的去水鳥保護區跟國家公園放養狗餵狗
台灣的是理盲濫情到接近宗教等級,協會?我看是邪會吧
不要再去跟國外比
話都是這些人在講的...是人是鬼都他們在講....鬼話連篇
先進國家解決寵物問題都是採用寵物稅來淘汰不良飼主
這只是其中一小部份,還有很多配套
用意就是靠很多關卡去過瀘掉不良飼主,降低不必要的產生
但是在台灣只要提出寵物稅,一堆人不討論配套就直接轟了
非必需品就像汽車一樣要課稅
怎麼沒聽到一台車每年要交幾萬的稅就一堆人把車丟了?
你們不是說寵物生命最重要? 怎麼連台車都不如?
依照樓主跟有些人的說法,課徵寵物稅會讓很多飼主丟寵物
那不就代表這些飼主本來就是惡劣的不良飼主?
早就該淘汰這些人
既然這樣還逆天而行,創造出更多沒必要的需求,不就代表會隱藏著更多問題
看出其中的矛盾了嗎?
你光看01版上每天都一堆人在po協尋失蹤狗的文
絕大多數都是不牽繩或沒管好走失才來哭,還五成以上沒殖晶片
就知道這些飼主的水準是怎樣了
搞不好飼主弄丟狗的還比棄養的量多哩
寵物稅的話題,我也提出過了
開徵寵物稅,果然是台北市先開始討論
不用想也知道,政府都說要研擬配套,飼主不看就直接炮轟反對
會發那篇下面也直接說了,會看到一堆人的矛盾心態
裡面還有飼主不要臉的提出公平正義,我都笑了
現在才是最不公平正義的情形
政府每年不知道花幾個億替"部份"人製造出來的問題擦屁股
這"部份"的人包括棄養人,跟四處亂餵的病態愛貓狗人士和動保
這兩者的合體剛好創造野貓野狗出生生不息的循環,缺一不可
別忘了
沒養貓狗,也不亂餵的大多數人
可是從未製造過一隻流浪動物,連半隻都沒有
簡單講,這些人的心態就是,最好都是政府拿全民的錢去處理他們的問題
拿全民的錢去照顧他們心愛的野貓野狗
還讓他們有養狗優惠扣稅,既得利益者的私心就是這樣
倒楣的一直都是大多數不養的人
沒人喜歡看這麼多生命白白的被浪費
要犧牲也要有點價值的,對吧?
但是這問題目前在台灣是無解
還有群人拚命的四處餵食製造出更多生命
每要動一步都遇到反彈,要怎麼改?
vencern wrote:
為何要推動『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立法?事實上我是在協助政府解決問題。
之所以要推動有兩個原因
1.寵物殖入晶片的推廣成效不佳,導致棄養問題嚴重找不到飼主。
由於寵物有扣除額,具備利用價值,所以飼主棄養機率會降低。
2.寵物雖非人類,但以現在單身人數持續增加的情況下,養寵物的人一樣倍增,寵物花費的負擔與扶養親屬
無異,列為扶養親屬符合現實需求。
透過『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的立法,寵物殖入晶片為列入扶養親屬的必要條件,稅捐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連線勾稽,確認殖入晶片寵物飼主資料,才可以列為扶養親屬,在有利益的情況下,願意殖入晶片的飼主會大增。
申報綜所稅時本來就要繳交申報證明文件,可要求將寵物帶到稅捐稽徵機關掃瞄晶片「驗明正身」,如果沒帶去就取消扣除,相對的無法帶寵物到稅捐稽徵機關掃瞄晶片的,就必須交待寵物行蹤,並於規定期限內補驗寵物,否則就由警察作後續棄養司法程序。如果是寵物已死亡本來就要申報,在報稅的時候許多問題都會浮現。
這樣可以同時解決寵物殖入晶片成效不佳和減輕寵物棄養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希望政治人物的腦袋有我一半聰明。
p.s. 不管怎樣的政策都無法保證有100%的效果,以上並不保證可以讓所有的人都願意殖入晶片,也不保證
可以讓所有的寵物都不被棄養。刪)
就算我們這些不愛狗的人都沒意見、也不可能達成你的目標(有效管制、增加殖晶片的狗數、增加收養人數)
一隻讓你一年減一萬元的稅好了(一年繳兩、三萬元所得稅可以算小康的收入了),
正常養一隻狗一年都會花超過一萬元、根本無法吸引非愛狗的一般人。無法增加收養人數。
殖入晶片?可以殖入難道不能挖出來嗎?(你的配套是死亡申報!)
死因你要怎麼證明非飼主謀殺?所以以後狗死都要送醫院,請獸醫開死亡證明。
而且還要抓醫生亂開證明。
抓到飼主謀殺了、無法交代動物下落,你要重罰飼主嗎?
有被重罰的風險,誰還會想要殖晶片?多了重罰,誰還呆呆的給狗殖晶片。殖晶片自投羅網給政府罰?
然後,執行這些事不用人力查核嗎?是抽查還是普查?
抽查根本沒有嚇阻作用,普查大概要多上萬公務員的人力。浪費社會成本。
唯一的好處只有正在養狗的人少繳稅!有太多難以執行的地方。
光是要證明狗是不是正常死亡就會冒出極大爭議。
課稅和狗場執照可行多了。
每個正在養的人都說自己是好飼主、但幾乎這些人到死前都會走丟好幾隻狗。
十個飼主九個爛,(養狗超過20年、敢說自己從沒有走丟或送養 過狗的人請舉手。)
我認識的狗飼主幾乎都有走丟過狗。說自己愛狗?嘴巴講講罷了。
要送養狗,就代表你不愛牠了,自己小孩絶不會送養吧!
會送養狗的人就證明自己是爛飼主,爛狗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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