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浩 wrote:
說穿了 他只是想確保狗狗不會又被棄養而已
#1是為了確定你家的環境適合養狗
如果是公寓大廈,怕因為鄰居的關切,主委的關愛,導致狗被棄養
#2是為了確保狗狗真的有被好好照顧
#3更明顯~不得棄養~登記後責任跑不掉
我覺得這種條件沒甚麼奇怪 還滿合理的
如果我領養狗 我可以接受這三點
如果有一天 . 我不得不出讓我的狗 我也會立這三點
好聽話而已啦!說給自己心安的,如果是你兒子,你會因為
房子太小、鄰居閒吵、伙食費太貴、要幫牠清大便、掉毛、搬家、生病、移民等理由不要你兒子嗎?
寧可自已餓肚子也決不把兒子送人,九成以上的(不得不出讓)都是嫌麻煩、不愛牠了。
這才是事實。
愛狗人士只會阻止一般人將問題狗殺死,
要養狗課稅(用來處理棄養爛攤子)、
要提高養狗門檻(養主身分登記、飼養場執照列管、養主身家調查、動物健康保險)等。
這些事根本不做。
只會殺狗捕狗的時候出來哇哇叫、
捉野狗綁項圈(叫做什麼TNR的、實際上就是放養野狗)。
再沾沾自喜以為自己天天做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