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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走失外勞冰箱找到半屍

clark9527 wrote:
話說也有人把豬當寵物,不是嗎?
所以吃豬肉是錯的?

愛狗人士:因為西方人只愛狗不愛豬,所以吃狗不文明,吃豬沒關係
思想狹隘的人!!不需要跟他多言!!

他看不懂也無法理解的!!

我愛狗但也尊重吃狗肉的人!!

弱肉強食!!這是大自然的法則!!

只要是肉都是可以吃的!
這種有趣的現象稱為"物種歧視(Speciesism)"
http://en.wikipedia.org/wiki/Speciesism

以下著名的例子,為邊沁提出的[邊緣案例論證]
Argument from marginal cases
One argument used to show that speciesism is an arbitrary discrimination is the argument from marginal cases. This says that if marginal-case human beings – such as infants, the senile, the comatose, and the cognitively disabled – have a certain moral status, then non-human animals must have it too, since there is no morally relevant ability that the marginal-case humans have that non-human animals lack. "Moral status" may include a right not to be killed or made to suffer, or a general moral requirement to be treated in a certain way.


辛格(Peter Singer)論動物的道德地位
http://www.ncu.edu.tw/~phi/teachers/lee_shui_chuen/course_onnet/animal2.html






pain6758 wrote:
把"狗"跟牛豬雞比!? 難道伴侶動物跟經濟動物分不清楚!?

狗的智商行為能力好比4歲人類~殺狗跟吃人有啥區別!?

本人是愛護動物~不單單只是愛狗的衛道人士!!恕刪)



你這不就自打嘴巴的言論嗎

說愛護動物還可以二分法

頭都偏一邊了
吃人家的狗就是不對馬, 吵什麼吵阿??? 如果今天市場上有在賣狗肉, 去買去吃就沒錯阿. 怎麼有人一直說好像把人家狗宰來吃狗肉沒錯 ??? 煩不煩阿, 還硬凹 ???? 那大可說吃人肉也行摟 ??? 今天把你馬子宰來吃也不犯法 ?? 真奇怪也有些人.
happy_keigo wrote:
吃人家的狗就是不對馬, 吵什麼吵阿??? 如果今天市場上有在賣狗肉, 去買去吃就沒錯阿. 怎麼有人一直說好像把人家狗宰來吃狗肉沒錯 ??? 煩不煩阿, 還硬凹 ???? 那大可說吃人肉也行摟 ??? 今天把你馬子宰來吃也不犯法 ?? 真奇怪也有些人.


有理走遍天下 無理寸步難行

在台灣 就算無理也能硬凹好像是王道一般

講到最後講不過就來大絕...

PS 從頭到尾的討論串都沒有再討論"吃掉別人的狗"這一件事情啊

裝傻的功夫真是一流~
clark9527 wrote:
狗和雞豬牛都是動物,
會吃雞豬牛的人自稱"愛護動物"真是諷刺,
說是"愛寵人士"比較洽當

話說也有人把豬當寵物,不是嗎?
所以吃豬肉是錯的?

還更多人在養水族箱咧
一堆人養魚養蝦、一堆人養昆蟲、一堆人養兔子、一堆人養青蛙養蛇當寵物
他們有去說不能吃魚吃海鮮嗎?有去說不能吃兔肉青蛙肉嗎?

我是覺得很奇怪
所有廣大的養各式各樣的寵物飼主裡面
就只有愛貓愛狗人士會因為他們自己本身愛貓狗
然後就移情到"全部"的貓狗身上,開始扣一些莫須有的帽子跟罪名
奇怪,你愛你家的貓狗,那你就顧好你家的貓狗阿
為什麼一定要擴大解釋成全部?
不放任流浪狗在外面亂跑就會被扣上自私冷血的罪名
那養豬養雞養蛇養牛養羊養蛙的全部都放在外面馬路上亂跑就好了,你們都可以接受?
雞還不像狗一樣會去追人追車咬人咧
很明顯他們就只獨厚貓狗,但又喜歡拿愛護生命來當幌子

要捕捉安樂死也不行,吃狗肉沒違法也不行,動保法規定不得宰殺就照規定來阿
任何文化跟世界觀都是由他們自己的價值觀來判定
沒有任何的法學素養
講道理輸了就開始跳針舉奇怪的例子來硬凹模糊焦點
甚至愛狗人士自己都不遵守動保法
自已喜歡被歐美文化侵略,被歐美捅了還要喊爽
然後理盲濫情的一群人集合起來變動保團體、貓狗保護發聲人士

我絕對不吃狗肉,也從未想過要吃
但我也絕對尊重別人吃狗肉的自由,宰殺是犯法的那刑責他們自己就要負責
就像我不會去嫖妓
但娼嫖合法化後,我絕對也尊重別人去嫖的自由
理盲濫情,是台灣解決不了問題的主因

AI.3 wrote:
張姓女子飼養的HAP...(恕刪)


天氣還不夠冷
等冷一點才好進補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以往食用狗肉與取用貓皮等行為已明文禁止,違法者將可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不然請問這條是在解釋什麼?既然我所知道的是錯誤.那就麻煩請各位懂法律的人解釋一下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在說什麼?
我不懂法律
但我花了一點時間去查看條文

以往食用狗肉與取用貓皮等行為已明文禁止,違法者將可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動保法3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
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即執行動
物運送業務。
二、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每二年未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
理之在職講習。
三、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工具或
方式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
醫療及手術。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
寵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
殺動物。
七、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
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經勸導拒不改善。
八、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五年內違反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

相關條文網路上均可查到,在此就不一一列出

就事論事
的確就"食用狗肉"而言
並沒有明確的條文說明有罪的
故從過往印象中也確實沒有人因為食用狗肉而被判刑

宰殺,販賣都有明確的條文去規範
我想真的愛狗,可以建議將"食用狗肉"這段明確的列入動保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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