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sam wrote:
各位看官們大家好,我...(恕刪)
既然雙方都出現了,我比較好奇的是,小狗現在在哪?小狗現在是誰在養?
若只是幫忙送養一隻撿到的狗,大家都是同學,堅持提告的原因是甚麼?
finepupil wrote:
本件關鍵僅有一點,若確定且能舉證,本件侵占成立機會微乎其微,且誣告成立機會很大
(恕刪)

finepupil wrote:
3網兄舉小偷A交賊贓與B,B不法處分構成侵占,這點我有不同意見:因詐欺或竊盜、強盜、其他不法原因持有,縱加以處分仍不能論以侵占。請google參考52台上1418、95台上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