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1491 wrote:
今非昔比知錯?然後呢...(恕刪)
那你就是聖人啦,從小到大沒做過壞事....你敢說,我還不敢相信,倘若屬實,你就是萬中之一的特例。
絕大部份的人都有過好奇的行為,拿電蚊拍電蟑螂等等...,我老爸還曾經拿打火機烤寄居蟹咧==“小時候我也拿過石頭丟鵝...其實就只是好奇而已,當然現在回想起來就是壞事的行為。
如果家長動不動就因為小孩子愛玩就告,哪幾乎每一個國高中生會都被告了。你去問問板上的大家在國高中時期有沒有作弄過自己的同學。
我實在搞不懂你們這些極度愛狗人士的邏輯(但我家也有養狗),每次談到狗就要昇華為人,所以可以延伸為防狼噴霧噴人,就算有人不懂事好奇作弄同學,同學之間也大多道歉了事,越長大這種蠢事就是會少。
再者對方已經有道歉,但一堆外人在鬥熱鬧(啊你是狗主人嗎?),如果狗主人堅持要告,那就告吧,但只是會讓一堆人覺得太小題大作,又不是沒道歉。
你覺的他沒實際行為?那你是希望他除了道歉還要怎樣?三跪九叩, 寫悔過書, 大過一支, 然後移送法辦嗎?那豈不是小時後有追趕過狗(造成狗害怕), 拿石頭丟過狗, 踢過狗, 作弄過同學的人通通現在站出來一起去三跪九叩+社區服務以彌補以前的罪過。
你知道老師教過要尊重生命(他也沒殺害生命),但你是否也記得老師說過得饒人處且饒人,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呢?你現在一次機會都不給,嫌道歉不夠,還要趕盡殺絕,請問你是否有點太寬以待狗, 嚴以律人?
我相信成年人在做事之前一定會比國高中生思考的更全面,更知道那些可以做,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對於這位未成年學生,我抱持著既然他有道歉,也沒弄殘一個生命,就得饒人處且饒人,況且這又不是像中指蕭那樣程度的事情,有必要弄這麼大?
DACport, ATH-A900X Ltd, Philips X1, DT880/600, HD650, IE8, SCL5, SE420, GR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