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etw wrote:
同意!動物的習性.....(恕刪) ... 尊重生命是對的. 但這畢竟是"人"的世界. 縱使單純當成2個相等的生命體. 弱肉強食. 物競天擇. 世上萬物不就是如此嗎?
想一想, 歹徒拿著 MP-5 掃射搶劫不也是 [弱肉強食. 物競天擇.] 那又何必立法管制 ? 今天是殺貓有理, 明天是宰狗無罪, 後天難道要砍人有賞?
A RICHGUY wrote:
把丢貓的人抓出來關,...(恕刪)
achetw wrote:
您說到重點了! 因為這是"人的世界". 所以由"人"立法管制. 在台灣殺貓狗有罪. 在其他很多國家 貓狗卻是被允許(或不禁止)的食材. 不論有罪無罪. 都是遵循"人"的立法管制! 這就是遊戲規則!!!
BSA wrote:
《管子》[倉稟實而後禮義興, 衣食足而後知榮辱.] 那麼台灣究竟是 [倉稟不實] 還是 [衣食不足]? 還是這些人餓昏頭到了殺貓宰狗當食物, 虐待動物當娛樂, 根本置禮義榮辱於不顧的地步?
achetw wrote:
你又提到重點了.所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