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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流浪貓狗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愛貓人士”和“愛狗人士”

先不說貓狗這些至少還有人要的動物, 貓狗處理完之後是不是鴿子麻雀也要納入管制範圍? 是不是公園裡的金魚烏龜也要管制 ? 真有辦法的話, 先在蟑螂, 蒼蠅, 老鼠問題上示範一下. 不然誰知道是不是又變成收錢不辦事的口號.
adoo wrote:
減少流浪動物的唯一辦法是滅絕人類
...(恕刪)


萬事起頭難... 您還在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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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 wrote:
先不說貓狗這些至少還有人要的動物, 貓狗處理完之後是不是鴿子麻雀也要納入管制範圍? 是不是公園裡的金魚烏龜也要管制 ? 真有辦法的話, 先在蟑螂, 蒼蠅, 老鼠問題上示範一下. 不然誰知道是不是又變成收錢不辦事的口號.(恕刪)


這個同學的問題非常好,點出了很多人的誤區,

我們不是要管動物,是要立法管"",

正是因為貓狗“有人要”又有很多問題才要管理。

蟑螂, 蒼蠅, 老鼠這種看一只殺一只的動物,又沒有飼主,要管誰?

金魚、烏龜在池子里養的好好的,又沒有造成別人的不便,牠們的飼主有需要加強管理嗎?

今天說白了,就是許多臺灣貓狗的飼主(或稱“愛貓人士”“愛狗人士”)的素質太低,

才會讓貓狗造成其他人很大的不便,所以有需要用法律積極的管理這群養貓養狗的“”,

而且是罰錢是要給養貓狗的人警惕,要他們把自己養貓狗該辦的事情辦好,不是要幫他們辦事,了解?

A RICHGUY wrote:
這個同學的問題非常好,點出了很多人的誤區,我們不是要管動物,是要立法管"人". 正是因為貓狗“有人要”又有很多問題才要管理。蟑螂, 蒼蠅, 老鼠這種看一只殺一只的動物,又沒有飼主,要管誰?.(恕刪)

你確定街貓街狗都是被棄養的嗎 ? 管 "人" !!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會丟的人怎麼抓怎麼罰還是會丟, 只是把活著拋棄改成殺死再棄屍. 問題還是在那裡. 何況養貓養狗超過千年的歷史, 今日一瞬之間立個法, 貓狗就會聽命令嗎? 這種官僚放炮主義可以用一句話來形容 : [Time for you to bell the cat. - 換你為貓掛鈴鐺.] 要是法律通過了, 貓狗鳥雀還是出現. 汽機車上還是有鳥大便, 貓腳印, 狗灑尿 ..... 請問這時候是不是該把出餿主意的老鼠抓出來遊街示眾 !?

反過來看這件事: [如果沒人抗議的蠅鼠都擺不平, 那麼有人抗議的貓狗如何擺平?] 就算沒人飼養, 貓狗也不會自行死光滅絕. 就算被人拋棄, 強貓悍狗還是會設法存活下來. 試圖以人為的法律去抗拒/管制/干預生物的生命延續才是整件事荒謬之處. (優勝劣敗, 不會自行繁衍的生物會被淘汰.)

如果貓狗造成其他人很大的不便就罰飼主; 那麼蟑螂, 蒼蠅, 蚊子, 老鼠這些造成其他人更大的不便又該罰誰? 罰政府嗎? 一堆專吃軟柿子的法律, 當然也只能頭痛醫頭, 治標不治本. 罰飼主還不如立法規定禁止貓狗買賣, 想要養貓狗只能上街誘捕, 街貓街狗數量自然會減少. 不能圖利的賠本生意自然沒人要做, 只能抓免錢的貓狗回家去養, 流浪貓狗數量自然會得到控制.
養寵物的人,憑什麼認為自己有資格去養其它的"物種"?
不是萬物皆平等嗎?

說穿了,到底是誰自以為"人類"是優越的、高等的,才認為某些"物種"不靠人類會活不下去?


當你認為牠是寵物,牠需要你來照顧,牠會很開心的依賴著你時,你就已經是"自以為是"的人類了。



別再自我感覺良好了......拜託!
migrant1999 wrote:
拍謝~ 吐槽一下,日...(恕刪)


是啊 我也在日本東京的小街道上遇過
還蹲下逗弄他一番
看起來像是有人豢養的
這是離題話
台灣要管制流浪貓狗問題
一定要從飼養者管起
像德國那樣嚴格的法律是必須的
講難聽點的就是要你覺得很麻煩
怕麻煩就會讓那些愛狗愛貓的退卻
會真正去思考自身的能力是否真的可以飼養寵物
這才是積極管理的方式
至於樓上的說的啥何處惹塵埃
你連積極面都管不好了
立法又不是要讓貓狗聽話
要管的是人
真正的讓那些寵物的落腳處完全透明化
讓人不敢隨意養寵物
更不敢隨意丟棄寵物
啥叫會丟的人還是會丟?
當你丟棄寵物受到的懲罰大於轉送他人豢養時
誰會這麼笨要丟棄
消極面的撲殺動物效果必然不彰
根源問題不解決一直亡羊補牢
只是讓自己疲於奔命

fannfu wrote:
養寵物的人,憑什麼認為自己有資格去養其它的"物種"?
不是萬物皆平等嗎?

說穿了,到底是誰自以為"人類"是優越的、高等的,才認為某些"物種"不靠人類會活不下去?


當你認為牠是寵物,牠需要你來照顧,牠會很開心的依賴著你時,你就已經是"自以為是"的人類了。



別再自我感覺良好了......拜託!


自以為是的不知道是誰...

======================分 隔 線========================

之前跟熟識的獸醫聊天

該獸醫說現在台灣的寵物晶片效用有限

因為系統不只一套

你用a系統的

用b系統就掃不出來

也不像國外的晶片有GPS定位的功能

寵物遺失可以進行追蹤

要促成上面所談論的寵物管理相關立法

先把寵物晶片相關問題搞好吧...

順便再跟人一樣

弄個貓、狗口普查搞個戶口名簿或身份證之類的...

這些沒弄好要來談立法管理養貓、狗的"人"!?

說說比較容易啦
chiayingcool wrote:
自以為是的不知道是誰...(恕刪)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BSA wrote:
如果貓狗造成其他人很大的不便就罰飼主; 那麼蟑螂, 蒼蠅, 蚊子, 老鼠這些造成其他人更大的不便又該罰誰? 罰政府嗎? .(恕刪)


同學,你的邏輯上有很大的錯誤,主要是比較的對象錯誤,

今天是“臺灣的貓狗飼主”與“國外的貓狗飼主”相比,素質太低,所以要管理他們(注意不是牠們,所以你這句“今日一瞬之間立個法, 貓狗就會聽命令嗎?”是不對低),

如果是蟑螂, 蒼蠅, 蚊子, 老鼠,那的確主要是政府的責任(但是老百姓也有責任,例如香港有規定任由積水滋生蚊蟲,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港幣),如果我們覺得“臺灣政府”在這方面比起“國外政府”太差,那是要罰政府的,例如衛生局長下臺等等。

至于“街貓街狗都是被棄養的嗎 ? ”,要立法強制植入晶片,才能夠統計,進一步的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法,但是誰會反對強制飼養的貓狗都要植入晶片?(提示:“愛X人士”)

至于臺灣晶片系統混亂,晶片設備可以改用世界第一的啊,成本當然是養貓養狗的人出,這些人肯出錢還有啥設備買不到?又回到臺灣飼主想養寵物貓狗,又不想盡義務的問題。

你提出的“罰飼主還不如立法規定禁止貓狗買賣”很好,這也是可以考慮的,你也認識到流浪貓狗需要管理,這方法主要的問題是很難防止私下交易,所以成效不會很好低,不能把全部希望都放在這個方法上。

我引用的是國外已經實行,證明有效的方法,但也許有更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法,各種管理方法的利弊是完全開放討論的。

fannfu wrote: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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