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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餵流浪狗就帶回家養

其實我覺得不要餵流浪狗是對的,因為每個動物都有自己求生的本能,但試想我們把他丟的地方是在人類身存的城市中,而城市中的人如果每一個人都討厭流浪狗的話,他其實也沒有什麼食物資源吧!所以就算自己真的快餓死了,狗發揮了自己天生的狩獵技巧,也無處可發揮,所以我覺得為流浪狗也沒有什麼不好,只是要做好配套措施,例如幫他結紮,狗也可以成為你們社區的守護神喔!我想餵流浪狗的比較多都是一些媽媽級的,他們也不知道要幫狗結紮會比較好,所以以後看到他們記得跟他們好好溝通一下,讓他們知道結紮的重要性,這樣以後流讓狗也會比較少一點!
loser1028 wrote:
我願意支付稅金撲殺人類社區裡的流浪貓狗。...(恕刪)

事實上我們繳的稅金裡面已經有這個部分了。
沒看到成效啊。
順便一問,殺死流浪狗違法嗎?
pinball1973 wrote:
事實上我們繳的稅金裡...(恕刪)


不知道,但是每次政府因應社區民眾要出來撲殺狗隻時,就會有很多白目「動物保護人士」出來抗議阻止。

又,根據前立委施明德主導通過的白吃「動物保護法」裡規定,任意屠殺犬貓是違法的(豬牛羊雞鴨鵝好像也不可以自己私宰,不過法源不同 ),你想要虐待動物只能找蒼蠅蚊子蟑螂螞蟻老鼠蜘蛛下手。

這幾樣動物不會有半調子愛護動物人士出來阻止你。
loser1028 wrote:
養狗養到狗死。不去餵...(恕刪)


不去餵養,狗真的會餓死。
這不是笑話嗎
路上一堆難道都有人養

我願意支付稅金撲殺人類社區裡的流浪貓狗。
我也願意支付稅金撲殺濫殺流浪貓狗的


loser1028 wrote:
不知道,但是每次政府...(恕刪)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type=A
動物保護法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第六項新版的有改正,適用範圍被縮小。
關於第七項,有繳稅就有貢獻了。

純就法律探討。



loser1028 wrote:
養狗養到狗死。
.
.
.
我願意支付稅金撲殺人類社區裡的流浪貓狗。


勇敢一點,召開記者會跟社會大眾說吧!
我也很想知道屆時大家會怎麼看你的!



loser1028 wrote:
暗! 像我們這種自始...(恕刪)


那你也可以養很多小孩在宰來吃!
正好可以踐行你的理念
小田0216 wrote:
是某些半調子的"愛狗...(恕刪)



只要是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
不管發生好或不好的事情
就算你有無贊成或反對
在爛在好的結果
只要變成社會問題
就是全體人民的問題
同一條船上,翻船會濕不到你?

1.2隻流浪狗或許是養狗人的責任
但整個台灣都是流浪狗的話就已經是社會問題了
每次一談到流浪狗,沒養狗的人就一副沒他的事情,且都是養狗的人的造成的嘴臉
既然你們不爽流浪狗,不能容忍的話
怎麼不去督促政府正視解決流浪狗、販狗、養狗這些問題
捍衛你們自己的權利權益不是最會
成功的話搞不好從此看不見讓你們厭惡的流浪狗
若不去做只會每天在那邊鬼喊鬼叫攻擊一些有愛心且認真對待流浪狗的人
那還是一樣沒用的!流浪狗還是每天出現在你們身邊
養的人繼續養、流浪狗繼續留他的浪
把幹譙聲幹在政府身上不是比較有用!

也不要把有養狗的都當作愛狗人士
賣香肉的狗販會稱他們是愛狗人士人士嗎?
看了一部可魯片子就去買狗來養,養不下去就丟棄會稱他們是愛狗人士?
養狗繁殖來賣的也是愛狗人士?
情侶一起買狗來養,等分手了把狗丟了也叫愛狗人士
學生住宿無聊弄隻狗來養畢業養不下去的也較愛狗人士
如果是的話只能說是非不分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至於一些愛嘴炮的不要再講怎麼不去幫豬鴨牛羊雞請命的
可以阿為什麼不行!
要是很愛這些動物也可以為他們請命阿
至少是為了捍衛自己愛護動物去堅持
只是到時候還是出現像這些因反而反的人出現
阿嘴炮們勒?只會擔心怕喜歡吃的食物會被人列為保育類動物嗎?




還有

流浪狗多 車禍也多!!






隨時就突然衝出來

你翻車



有親身體驗再討論ZZ
發財猴 wrote:
我家狼犬也是...像...(恕刪)

狗就是要教一下

不然亂叫亂大便會帶給很多人的困擾

就跟小孩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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