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不繼續爭吵,恕刪文退出戰場,這個為什麼沒有刪文功能....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想繼續撐看看01能容忍我到什麼時候@@
到什麼時候才能像以前那樣尊重別人,而不是看到不相同的言論就要出聲壓制(現在有指名回應就比較清楚了)
TO damou 難...(恕刪)


基本上 你的立場就讓人很難信服~~ 你的出發點也是個人觀感~~

現在又扣了一個大帽子

你認為 討論=出聲壓制??? 尊重別人~~~哈~~~~這很好笑~~ 接下來你要放大絕了嗎???

省了吧~~~~

就讓這篇沉了吧~~~已經失去了討論的意義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推廣成功? 這種釣魚式說法就省省吧..(恕刪)


不不不..這怎麼叫做釣魚式的說法呢..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妳真的成功啦.我可沒恭維妳喔

再者我有沒有救貓跟妳更沒相關啦..我是有在馬路快車道上救過貓
並由貓咪論壇送養出去..不過我可沒叫對方簽啥鬼東西.
也跟妳一直跳針更沒關係

我上面說的都是事實唉
怎麼會被妳看成釣魚及情緒性說法...我承認我有用一點點諷刺..一點點...

是我的文筆太差
又或是有人用有色眼鏡在看

容忍妳?何來容忍之說..大家都很理智的在討論不是?
除非有人自己不這麼覺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TO damou
...(恕刪)





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意見,恩至少在這邊沒人說你不是人
倒是貓壇都已經說意見不同跟01不是人了,恩高水準的發言


而且不少貓論壇的偏激發言,我想應該不用一一貼上來吧



從頭到尾沒人說領養人是對的,領養人既然簽署了合約,
沒有按照合約走被罰是她活該,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該怎麼懲罰就怎麼懲罰。


今天讓人反彈的是送養的人態度,及貓壇高高在上的一言堂

原來你的與論壓力妖魔化是兩套標準喔,
送養人的言論原來就不算妖魔化喔?
來看看你所謂的支持人所發表的言論
為什麼我就沒看到你譴責她呢?
我查詢妳第一篇開始發言,到現在這篇,
我完完全全沒有看到你對送養人的發言有什麼意見
反倒是她偏激的言論,你就可以不斷跳針視而不見阿
來看看送養人的偏激言論,這樣子發言有什麼幫助
請你告訴我

------------------------------------

在來你認為01只是少數幾位,你又為何要這麼在意01的看法
打字自打自己嘴巴?嘴巴說少數,身體倒是很不誠實的不斷回應
標準的說一套做一套


簡單的重點就是送養人偏激的言論,加上貓壇的一言堂
只會把原本她對的事情越搞越糟糕,在加上媒體報導的關係,
也會讓一些要認養動物的人怯步,這些都是以後的後遺症
說實話很多言論都是物極必反,過度的發言只會讓人反感到不可以
而且這樣發言對流浪貓幫助了什麼?我真的不了解


領養人簽了合約的確就該負責,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而且領養人沒依照合約走,該怎麼懲罰就怎麼懲罰,
但看到送養人在論壇的高談論闊之後,以及殺雞儆猴的言論
只會讓人對於送養人的態度感到非常反感。



TO damou
立場難以信服? 在我不說自己跟貓論或中途無關之前您是否根本認為我是來護駕的?
我沒有大絕可放@@ 那是什麼?


TO hirosean

不簽約和簽約本身價值觀就不同
您爬了兩天文只有「好賺」這個體會,要不要改成有簽的呢? 照您的邏輯和熱心很快就能發財


TO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沒錯,動保人士常給人偏激的印象,這點是很需要再改進的
因為要把動物當小孩對一般人來說還是有困難的

--------------------------

不過我同意damou的說法
這篇可以不用再吵,這完全是價值觀不同的迴圈
我為我的亂入造成的困擾或是影響觀瞻向各位表達歉意,吵到了七七四十九圈真是對不起
不過那不代表我妥協了各位的說法

台灣的動保之路充滿荊棘,請愛護動物
牠只是你世界的一角,養寵物不是你生命的全部
而你是牠的全世界,牠的幸福掌握在你的手上

(PS:我沒有說各位不愛護動物啊@@?只是希望好歹尊重一下)
biog wrote:
大部分的人就是看不慣所謂的愛貓人士
打著愛護動物的大旗,就天下無敵
全世界都是錯,只有愛貓的人才對的嘴臉
...(恕刪)


感覺上他們認為人只配做貓的奴才,
奴才如果沒有盡全力服侍貓大爺,
就得下地獄!
甚至意見與他們不合的人連奴才也沒得做
(意見不合的人會被他們罵"不是人".)

社會上需要救濟的弱勢者這麼多,
人都照顧不來了,
還要爭取資源去照顧動物?
無限迴圈中......


































天外小兔兔 wrote:
台灣的動保之路充滿荊棘,請愛護動物
牠只是你世界的一角,而你是牠的全世界

不認同你 不表示不愛護動物
天外小兔兔 wrote:


送養人已簽署切結書,她沒照合約走,領養人她錯這一點是不用懷疑的



誠心請教一下,你認為這份切結書是合理的嗎?
你都知道這份切結書已經行之有年,妳認為這份切結書是合理的嗎?
我是非常誠心的請教,以下是貓壇的切結書




如果說要罰錢,切結書上面怎麼不著名捐給所謂的機構、協會呢?
還有捐款之後是不是也該把收據或著轉帳記錄po上網呢?也不會有中飽私囊疑慮出現
這樣不是更有公信力嗎,切結書上牽扯到錢了,難道就無法更謹慎嗎?
我只看到切結書上面的第十五條,只有針對要罰錢。


還有裡面的條文你認為都合理?
看了這各切結書內容,我最大的感想就是
現在是幫人養寵物嗎?不合理內容難道就不用修改嗎?
到底是在保障動物,還是在保障送養人啊?
我看完只有一個感想,保護『送養人』甚過於『動物』
這切結書的出發點真的是為了動物好?
我看了是很嗤之以鼻 。

拜託在這邊意見不同至少不會有人罵你好嗎?
在哪邊意見不同就是腦殘、不是人等許多不堪的言辭,
相信妳自己也很清楚,截不少謾罵的文章,只是不想全部放上來而已,
妳自己有去貓壇你自己也很清楚。

我不知道哪樣的發言對流浪動物有什麼好處
到底這樣的發言會對幫助比較多,還是造成以後大家冷漠比較多
這答案妳應該也很清楚。

天外小兔兔 wrote:
(PS:我沒有說各位不愛護動物啊@@?只是希望好歹尊重一下)

?????????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原來你的與論壓力妖魔化是兩套標準喔,
送養人的言論原來就不算妖魔化喔?
來看看你所謂的支持人所發表的言論
為什麼我就沒看到你譴責她呢?
我查詢妳第一篇開始發言,到現在這篇,
我完完全全沒有看到你對送養人的發言有什麼意見
反倒是她偏激的言論,你就可以不斷跳針視而不見阿
來看看送養人的偏激言論,這樣子發言有什麼幫助
請你告訴我


我也希望小兔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你的雙面標準也差太多了

無怪我說 你是護主心切


我從不在網路上和任何人有任何爭論,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有他的看法,這是我自以為的一種尊重。
但我想回覆某個朋友,不想引起口水戰,所以不在此PO出名字來,以下內容落落長,請各位見諒!!

給PM給我=>你別把自己到寵物店買貓的事情推給合約書,合約書根本一點問題也沒有,有問題的話為什麼大家
都這麼用?就是有你這種沒愛心的人才會有流浪動物的問題,明明自己想養品種貓還理由一大堆。。。。以下恕刪

我的第一隻狗就是路邊檢來的,那時我高一(76年),父母不讓我養,恐嚇我生小狗要丟掉,我自己存了一個多月的午餐錢和零用錢,機車前面放木板載著我的狗(十幾公斤),騎了一個多小時找醫生幫牠結紮,回家後又不敢讓家人知道,自己跟醫生拿針筒回家幫他打針,那種一邊流眼淚一邊抖個不停但還是必須把針紮進去的感覺你懂嗎?。。。。一直到我的孩子也出生了,牠還是在我身邊,只是因為老了沒辦法自己下樓尿尿,必須用扛的扛到推車上帶牠到樓下尿尿。。。前幾年在我眼前牠平和的斷了氣
我家人的貓腎結石血尿,光是來來回回醫院次數,數也數不清,那隻貓是朋友不要的,家人把牠帶回來,直到醫生說年紀太大了,開刀可能不會醒過來了,家人才哭著讓醫生把牠安樂死。。。。
這位朋友請問你是從哪看到我沒有愛心??還有哪裡可以看出來流浪動物問題是因為我而產生??

再來,合約部份
因為個人因素,有過非常慘痛的教訓,所以我對任何要簽名的東西一律非常小心,對於簽約內容無不一看再看,仔細審閱數次,以下是我個人對合約的一點疑問,單純只是想回覆這位朋友而已,請其他朋友勿因此筆戰,如同我所說的,我尊重別人的看法,但也請別人尊重我個人的看法,謝謝

1.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以上幾點我完全同意。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遺失部份如何認定,當然惡意丟棄的不在話下,但就家人的貓而言,牠曾經趁著家人開門就一溜煙的衝出去,家人找了五六天才放棄,二星期後家母一早開門時,發現那隻自目貓自己趴在門口等家母開門(我家在八樓),要說一手養大的貓不會自己跑出去這點,在我家就已經不成立了。

10.本人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經送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這點理論上我也同意,但若是已認養若干年後??亦或者和送養人斷了音訊??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很熱情的和同為養貓人交流,若情況為後者時,聯絡不到送養人亦不得再行轉讓??

11.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這點我也同意,但若有很多突發狀況而忘記十二小時的期限,那??又如同下面13條的問題發生的話又該如何判定??

12.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 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這點我就不太認同了,一個月內至少三次??等同一星期一次??一個月後不定期追縱,對方要來就必須讓他來?
也沒有期限多久,五年??十年??我怎麼確定送養人是否正直?是否會趁這時候掌握我家人的生活狀況及家庭成員(尤其在合約上有我家人身份證號如此重要的資料時)??飼養輔導為何?我必須依照送養人要求來養貓?送養人對貓如同自己家人,在房間進進出出或著同眠,我們把貓關在客廳不讓牠進房間的話??飼料必須是何種品牌?
貓沙是何種品牌??貓做錯了事如何教牠??和送養人一樣也許抱著牠說你不乖哦??
我為何不能依我認為對貓有利的方式來養貓?就如同我之前說的一樣,養小孩方式就各人大不同了,誰都沒有辦法指對方方式不對(當然虐待的不一樣),那養貓就可以套用同一種公式??每個人個性天生就不同,待人處事的方法也不同,甚至每隻貓牠的個性也一定完全不同,只要送養人沒發現對方有惡意虐待貓咪或者是給了貓咪有傷害的食物情況出現的話,是否就可以視為已上手的飼養?

13.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若我把送養人聯絡方式弄丟了,而送養人在這段時間內也沒和我聯絡,而又恰好我必須搬家或生活上有其他變遷的話??

14.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這點我也同意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違反以上任一規定?若照我以上提出的疑問其中之一有發生的話??我就必須賠償送養人金錢,還得把我或許照顧已三四年的貓咪還給他??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致重傷或死亡時五萬??如同上述所言,若我家的白目貓衝出去的那剎那被車撞了??
這點讓我很不能認同,請問是由誰來認定我違反規定?因為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只要不符合以上條文者皆為違反
當然大部份送養人一定都有善良的心,不會故意拿合約來找麻煩,但若我剛好去遇到一個心懷不軌的送養人??
人心是很難控制的,要是五年後那送養人因為個人因素改變了他的心態及思想?那這份合約對我們有什麼保障??
我們可是明明白白的簽了同意在上頭不是嗎??若五年後對方來找我,指著其中一條你換電話號碼為什麼跟我講?那請問我是不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就和其他朋友所說的,你簽了就要認賠??

若這位朋友你有仔細看過我的PO文,你應該可以看到,有一段我有寫直至前幾日我還在和家人討論合約問題(在新聞出來家人大反彈之前)那時我和家人在討論,也許合約可以更改內容啊,我們要不要先看看什麼內容要修改後再去和對方詢問看看??應該都可以改一下才對,沒有那麼硬的合約。直至新聞出來後引起我的注意,又剛好我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特別上了某個論壇看一下貓友的看法,其中有個朋友PO文說投票是否要更改合約內容,其他的朋友回應幾乎一面倒的認為不能更改,要更改的人就是有問題之類的看法,又,看了那論壇中對這新聞的討論後,裡頭偏激的話真的一面倒,不想簽就不要養啊<=所以我才帶家人直接去購買,養寵物是自己心甘情願的事情沒錯,但我不想要徒增日後困擾,捉一尾蟲在屁股搔癢(台語不會打)。很抱歉,因為我也上了年紀了,凡事想的比較多一點,講白話就是怕死,所以我決定我的愛心可以不須用在這種地方。

以上冗長內容,請各位朋友多多包涵!!這位朋友若您對我的說法還是不認同的話,那就請你跳過去,當成遇到了一個沒水準沒愛心的歐巴桑,也不用再PM給我,我不會再回應您。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