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207701 wrote:那就不叫動保法,應該...(恕刪) 那就不叫動保法,應該改名叫做貓狗保護法,你還是回去看看動保法的條文好嗎?那就麻煩你將保護蟑螂老鼠的條文指出來,我還真沒看到.你又知道蟑螂老鼠有沒有人養,有沒有感情。如果是有養蟑螂老鼠,那麻煩你拿出證據,別光耍嘴皮子動不動就說其他人白癡,這種喔~如果沒有人白痴,就不會有人說別人白痴,只要你不白痴就不會有人說你白痴,我又沒說誰白痴,你又何必自己認了
ryan4825 wrote:那再請教您認為這些人...(恕刪) 那你該問那些人而不是問我,我不會將蟑螂老鼠和狗比,同樣也不會將狗和人比.但也不代表人擁有任意殺害狗的權力,法律上仍然有責任的,一個是刑責一個是民事賠償.
巷子裏的狗很賊,特別是主人在的時候, 老賴在路中間不走.久了, 車子來也就抬頭瞄你一眼, 然後繼續趴下睡他的.自從有次高底盤皮卡慢慢開過牠之後,(非輾過,太殘忍了,是對中開過去)從此之後, 那條狗看到車來就會起身讓位了,就算不讓位, 也換他主人拿石頭丟他.我想,不管是支持動保團體或反對動保團體的人,唯一的共識是狗不是人,有生物的衝動但無智慧去抑制.也就是如此,若不治本的去建立正確的飼養觀,老是在那治標性的維護流浪狗的生命權, 怎能保証流浪狗的來源不會越來越多?很抱歉,我是支持捕狗政策的,因為我覺得這一隻不捉, 以後會死更多.只有讓飼主棄養時會有罪惡感, 才會減少不幸流浪犬的增加.
我愛炸海苔 wrote:你講的很對叫補狗大隊...(恕刪) 沒錯!認同你!講到這個我就有氣,我家山上有養雞一樣被野狗咬死!我還要去挖洞埋起來真不知道可不可以跟動保團體求償都不知道雞的感受,只會顧慮狗的感受哪天把你跟獅子放在一起,或許你才能明白吧
繼續翻動保法第 1 條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寵物鼠和寵物魚還有寵物鳥也都在動保法的定義內怎麼不見他們為了鼠和魚和鳥等等的弱勢寵物們請命我知道啦 因為老鼠小隻 被虐還是被丟棄 又找不到小鳥愛飛 飛去死在哪裡也不關他們的事魚不養了就往水溝裡倒 不然放在缸中虛弱而死 也不會出來拋頭露面不知道為什麼,我心中的動保法好像比你們心中的動保法囊括好幾種動物耶?突然想到,照紅字的定義,流浪貓狗就不適用動保法了阿因為他們不是人為飼養或管領的動物解套成功,該抓的抓該殺的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四、危難中動物。捕捉與收容就針對犬貓了啦(挖鼻
foxm wrote:繼續翻動保法第 1 ...(恕刪) 寵物鳥 是有的虐鳥事件 因 記者不想報導 電視台認為不是大新聞所以 你會感覺寵物鳥不被關心其實是有被關心的 只是 一樣 記者不想報導 電視台認為不是大新聞所以 你不知道有一個協會已經爭取到飛禽的身分認證的法律權益鼠 魚 我就不知道了滿嘴生命價值 誇大自己多麼熱愛生命的人 都不敢回應這篇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2251182&p=1
light319ab wrote:滿嘴生命價值 誇大自己多麼熱愛生命的人 都不敢回應這篇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2251182&p=1 是我見識淺薄了 謝謝=) 不過我家的九官翹家後再也沒回來呵呵0_0那篇有阿 有一個有去回那個充滿愛心的人發表了她充滿愛心的溫柔言論後叫樓主把狗抓去結紮 幫狗除虱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