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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不過擋在路上,司機你憑什麼就碾過去???


ryan4825 wrote:
嗯嗯~~ 蟑螂 老鼠...(恕刪)


一樣都有索賠和法律問題必須面對.
差別只在於索賠金額,和刑責的差別.
還有貓狗的問題較快解決,而人命的問題較難解決.

如果你不在乎索賠和法律問題,那就隨你了.

vencern wrote:
一樣都有索賠和法律問...(恕刪)


那再請教您認為這些人硬要把貓狗比做跟人一樣 是沒有法律知識還是

頭殼壞了導致人獸不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tinayang0517 wrote:
真的很沒人品、人格


在這邊跟鄉民討論所謂人品、人格的問題是不會有結果的 只會被貼上動保人士的標籤

而車主願意負道義責任支付狗兒的醫療費用 反觀飼主卻如此不負責任

令人心寒

tinayang0517 wrote:
還好沒有生命危險。


實屬不幸中之大幸

tinayang0517 wrote:
而不是選擇最消極沒有人性的方式


深表贊同

vencern wrote:
每次看到有人拿蟑螂、...(恕刪)

vencern wrote:
每次看到有人拿蟑螂、老鼠和貓狗比我就覺得很好笑,好笑的是這些人頭殼是不是壞了,是不是都沒有法律知識?我不會用「一樣是一條生命」之類的道德來勸說,對於沒道德感的人來說,那無疑是對牛彈琴,我講的是現實的問題,你會踫到的麻煩。

第一.貓、狗可能是有人養的,你傷害了牠可能會面臨賠償的問題,而那些被列為害蟲或有害動物的蟑螂、老鼠卻不可能是有人養的,沒有賠償的問題。就算真有人養也拿不出證據來(比如晶片),別跟我說有人養楓葉鼠,既然叫楓葉鼠就和一般老鼠不同。
第二.貓狗列入在動保法保護範圍,蟑螂、老鼠卻不在動保法保護範圍,你可能必須面對法律責任,一個有法律責任,一個沒有,這能比嗎?
第三.貓狗和人是有感情互動的,蟑螂、老鼠和人之間是沒感情的,撞死貓狗你可能是傷害了人家的「家人」,有人會悲傷,而撞死蟑螂、老鼠卻沒人會悲傷,別跟我有人把蟑螂、老鼠當作家人,那我就必須各環保局檢舉了,也別說唐伯虎和「小強」,那會讓人覺得你是個白痴。

任何一種意見的表達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但過於白痴的說法卻會曝露出發言者的低能,沒人能妨礙你的言論自由,如同沒人可以阻止你被人當作白痴。


有人會說拿小昆蟲來比狗..
是因為有些人拿狗跟人比!
一樣的道理!
你怎不去說那些撞狗如同可以撞小孩的!
況且就這案子來說!
還好是車子輾過!
那如果是機車輾過呢??
如果真的走法院!我想車子要賠的部分也很少吧!
每次遇到這種事件!
本來肇事著都是不小心或意外!
但是都可以被說成蓄意~黑心~狠心~
真的讓他們情何以堪!
如果要養狗可以!請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試問?有多少人做的到??
還有你的論點就是以人為出發點考量!
所以要不要尊重生命完全是人說的算!
難道不是??
因為狗對人有其他用處!所以不可以吃!
但是吃其他的畜生就很合理!
但是有些人認為狗就其他畜牲一樣!
為啥就不能吃?別的國家在吃!大家就群起奮慨!
同聲譴責!
人總是自私的!

owen7412 wrote:
有人會說拿小昆蟲來比...(恕刪)


歐文大別氣了
這棟樓就我說好像惡靈古堡的那棟= =
咱們還是回您那棟吧




vencern wrote:
每次看到有人拿蟑螂、老鼠和貓狗比我就覺得很好笑,好笑的是這些人頭殼是不是壞了,是不是都沒有法律知識?我不會用「一樣是一條生命」之類的道德來勸說,對於沒道德感的人來說,那無疑是對牛彈琴,我講的是現實的問題,你會踫到的麻煩。

第一.貓、狗可能是有人養的,你傷害了牠可能會面臨賠償的問題,而那些被列為害蟲或有害動物的蟑螂、老鼠卻不可能是有人養的,沒有賠償的問題。就算真有人養也拿不出證據來(比如晶片),別跟我說有人養楓葉鼠,既然叫楓葉鼠就和一般老鼠不同。
第二.貓狗列入在動保法保護範圍,蟑螂、老鼠卻不在動保法保護範圍,你可能必須面對法律責任,一個有法律責任,一個沒有,這能比嗎?
第三.貓狗和人是有感情互動的,蟑螂、老鼠和人之間是沒感情的,撞死貓狗你可能是傷害了人家的「家人」,有人會悲傷,而撞死蟑螂、老鼠卻沒人會悲傷,別跟我有人把蟑螂、老鼠當作家人,那我就必須各環保局檢舉了,也別說唐伯虎和「小強」,那會讓人覺得你是個白痴。

任何一種意見的表達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但過於白痴的說法卻會曝露出發言者的低能,沒人能妨礙你的言論自由,如同沒人可以阻止你被人當作白痴。


那就不叫動保法,應該改名叫做貓狗保護法,你還是回去看看動保法的條文好嗎?

你又知道蟑螂老鼠有沒有人養,有沒有感情。

動不動就說其他人白癡,這種喔~

g5207701 wrote:
那就不叫動保法,應該...(恕刪)


動保法我真的沒讀過,可是我剛剛順手打死了一隻蟑螂,有沒有法律責任阿?
我還記得有一次 要去陽明山上吃飯
朋友帶我從另一條路上山
到了某一段 因為有會車
所以兩邊都有停下來
沒有想到 路中有松鼠
松樹被車燈照 沒有躲避的意思
我也是把車擋在前面 讓同行女性友人下車趕松鼠
對向的車也配合我關大燈 直到把那隻松鼠趕到路邊
一隻松鼠也是生命阿 他生活的山林
原本沒有那條路跟車阿 大家說說看
是人自私 還是動物耍賴擋在路上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一隻松鼠也是生命阿 他生活的山林
原本沒有那條路跟車阿 大家說說看
是人自私 還是動物耍賴擋在路上


現今在路上趴趴走的狗都不是土生土長野生動物。
真要說的話,那條路本來應該是其他野生動物的,怎麼排隊都排不到狗的。
真要說的話,對其他野生動物來說,狗除了是破壞生態的外來種虐殺者外什麼也不是。


下一位!
海斯勒 wrote:
我還記得有一次 要去...(恕刪)


用松鼠來比喻實在不恰當
畢竟野生松鼠比較怕人
你不抓他,他不會攻擊你,你想抓他,他還會跑給你追
狗我也救過,有次跟兒子開車出去,看到路邊有隻小狗跌到水溝爬不起來,我怕他會淹死
也是停下車去救他出來,但這都是因為它是"小狗",大狗我就不敢了

絕大部分的人或多或少都遇過很兇的野狗
我小時候發生的事就不說了
年初我跟我小女兒牽我家狗在自家後面蹓狗時就遇過遠遠衝過來想攻擊我們的野狗,後來是我氣勢做出來,他才從旁邊跑掉

所以我想肇事車主不下車趕狗的主因也是怕萬一遇到會咬人的狗怎辦(它可是隻大狗)
所以就採取按喇叭跟慢慢逼近的方式通過
於是就變成這樣的結果
畢竟人是自私的,會採取一切保護自己的動作

一般人若不是愛狗愛的像人一樣是無法接受隨意伸手摸野狗或是跟狗一同進食一同睡覺的
畢竟狗在人的社會中,地位還是=<"寵物"

我還是一樣教育我的小孩不行也不準亂摸不認識的狗,更別是拿自己的外套去抱野狗(狗可能以為你要抓他而攻擊人)
因為野狗咬傷人的事件還是時有所聞
我也承擔不起被咬傷的後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v34oKDkEW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gcoR0G1MeY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397556364149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423&fno=95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90423124927

以上隨意GOOGLE就一堆了
這次很明顯是個意外
愛狗人士就別再爭辯要大多數人認同一樣的看法,不然就不是人或沒有人格沒有人性之類的說法了
這就跟宗教要你入教,不然你就會下地獄不是一樣嗎?
海斯勒 wrote:
我還記得有一次 要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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