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uly wrote:聽了你的言論,我都搞...(恕刪) 我覺得領養時中途收押金,五年後還活的很好很健康再退押金,是比較合適的篩選方式!(如果領養時寵物就很老的,時間可以縮短!)低於五年領養方因故無法再養,送回中途,不退押金!押金移為寵物的保育金!
先問, 哪一種人願意當中途?當中途很麻煩的, 對貓狗有 "超乎常人的愛" 的才會去當中途,中途對貓狗的愛天地可鑑日月可表, 絕非我們凡俗子可以比擬...你覺得你養貓狗已經是愛心滿滿?不, 沒有把貓狗當神明一樣供俸, 就是不及格...就是罪該萬死.好幾年前 01 有一則貼文, 領養狗後幾年, 狗得重症, 開刀要好幾萬, 所以飼主決定安樂死.然後中途告他沒有盡到最大照護義務, 要告他賠20萬(大概是20吧)...智障才去簽這種賣身契....從那之後我就對中途覺得噁心了...什麼家庭訪問, 什麼照護合約, 噁心到了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