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span wrote:johnjohn大的...(恕刪) 這是一個開端也是一個結束想想每天捐錢救助流浪狗的人..在想想去跪郭董的人對跪下去的人,要錢只是一個開端,要到錢也只是一個結束在看看郭董的做法給錢只是一個開端,但是對他來講,錢丟出去了有沒有結束?當然,這些都是媒體報的我也不知道媒體所說的,郭董做得如何..至少他不是丟錢就結束了..他的目標是要減少流浪狗這種做法,比起只會救助流浪狗更具有實際意義..有人也會說,至少救一只是一只,嗯,那是一種好事可是如果有人能有效的減少流浪狗社會資源應該是用在減少流浪狗
tungjenhao wrote:那麼做錯事情的兇手是...(恕刪) 我所針對的是你的做法用社會大衆的力量去針對一個人讓社會大衆知道他錯了並沒用你可以利用社會大衆的力量去改善制度去抗議教育部,讓全台灣的學校都重視這個問題..然後在透過監督,監督學校是否有在改善至於這個學生的問題,是個起端,並沒有人說要放過他,而是透過社會大衆的力量去強迫學校改善制度,讓該學生得到適當的懲罰,讓他知道錯了也讓全台各所學校都重視這個問題,這樣才有意義這是我最後對這個議題作出發表我不會再說更多了到此爲止..
個人覺得目前台灣的法令對於"保護動物"過於寬鬆需要藉由你我的力量來反映這個問題今天就算集合眾人的力量懲處了兩位小朋友但難保日後不會有其他的朋友也有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小弟覺得,如果要發起集起上街頭抗議現階段對於保護動物刑責過輕的問題,小弟是很樂意參與的但若只單純懲處兩位小朋友,那實在是一點意義也沒有重要的是,必需加強我們的法規,保護動物才是基本之道有人願意帶頭上立法院陳請嗎?
沒意義嗎讓他們知道 他們殘害的事"生命"沒意義嗎?讓他們幾年後 提起這件事 不會只是 x的 有夠衰 只不過是隻狗... 沒意義嗎?如果這是結束 那也很好以後不會有這種事在發生...我們沒有不守法本來媒體就是第四權本來他就可以被運用來監督跟批判某些事...所以這不是沒有意義...不去做 只想著 法律自然會給予制裁 才是沒意義
雖然他們還沒有成年,但是國中了,應該了解一些做人處事的基本的底限。悔過書、反省的勞動不能少~,學校也絕對要有個說明!!!如果要他們在會議中出來解釋說明,一般上位者容易在情緒上做出不公平的批判,這對事情沒幫助的誰在國中沒犯過錯呢?應該少之又少。這種環境下要做出讓學生有基本的人權我想很難,想要讓他們有足夠的懲罰會不會有反效果,讓學生嚇到往後抬不起頭!?看過侯文詠的危險心靈個人對現階段國中、高中教育的感受
johnjohn0616 wrote:= =不同意違反人權...(恕刪) "不尊重任何生命的人"有什麼資格講 "人權""狗" 你認為他會講話嗎 ?成犬頂多也才 4歲小孩智商..幫幫忙..這兩個小朋友,不管好?他們長大殺人放火你願意承擔嗎 ? ?
那麼我想你是誤會了,首先我覺得我不是針對人,而是針對事件...以兇手認錯的事件下,讓社會大眾更關心相關的事情,希望可以杜絕或減少相關的事情.或許可以喚起刑法輕重的修改....johnjohn0616 wrote:我所針對的是你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