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tirp wrote:
建議以手還手,以眼還...(恕刪)
重點是自己還要負刑責呢!!
這種人就是要讓他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
我想現在台灣有那麼多人知道了.....
一人吐一口口水也都能淹死他吧!!
無辜的是誰.....
他的朋友、家人、學校的師長
這種人罰錢沒甚麼用啦!!
該做的他還是會做啦!!(心裡不正常)
到時候父母念一念就當沒事了!!
如果有新加坡的鞭刑該有多好........(鞭給他"爽")
看他還敢不敢......
如果法律還繼續保障這種思想不正常的唷!!
等到他們殺人放火幹得更大條就"知死"呀!!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