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533 wrote:事實勝於雄辯,公道...(恕刪) 然後拜託大家幫我找找小發財。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21842887834273&id=100000257571154
既然簽了約 就表示認同約中所述條款為了爭取認養 把"我會照顧它 直到我往生"都說出來了結果沒幾天就把狗弄丟了 也沒看到樓主積極去找的樣子 (有野PO出來給大家看)感覺樓主不是"很愛狗"我是聽說有人會拿領養的可愛小狗去賣 (也有是虐待)原狗主會懷疑你也不是沒有道理啊更何況你都說 "我會照顧它 直到我往生"拿點錢出來幫忙找狗(人家好歹從台中到桃園幫你找 一部份也是獎金) 不是很合理嗎? 你自稱這麼愛狗的人 不用自己花時間 只花點小錢 還有人幫你找 也不用你付出生命 難道不好嗎?還是你之前是說好玩的??? 其實
ace ventura wrote:既然簽了約 就表示...(恕刪) 而且line的訊息 雖然有說到錢!那也是因為 希望他能積極找狗! 從那篇訊息之後 也沒拿過他一毛錢!也沒一直跟他要過錢。 確到處說 愛媽靠狗詐財。有空去警察局做筆錄四個小時 確沒空找狗。一下腳痛。一下貼傳單㑹被撕。一下上班沒時間。一下欠銀行140幾萬。。我們自己已經從台中去到桃園找了幾次!從早到晚! 花錢請排海報的發傳單。湯先生他又做了什麼。如果今天這個湯先生能把狗找出來的話!兩萬塊我們給他。另外那個金先生還小姐!你繼續罵 我們也沒差!你已經直接指明的罵人渣!噁心媽媽! 這個不必跟你在那邊有的沒有的!直接提告了! 你就請繼續吧!
樓主把狗當狗養,我們把狗當小孩子在養小孩子會養到不見???想要認養,會自己過去接送,確認彼此的好感與接受度,可以在認養,養了就是照顧他一輩子。結果樓主是要人家送過來,你當毛孩是貨物呀。那要不要七天鑑賞期???對於我們這些有養毛孩的人,樓主一開始的態度就很有問題。毛孩是家人,如果你不把他當家人,請你不要認養。
會嗎...?我朋友在流浪動物花園的愛心媽媽那邊領養的吉哇哇人家就很好不曾來打擾過 只有用賴詢問近況後來狗狗眼睛好像有問題 需要摘除眼球愛心嬤嬤還去動物醫院探病 還包紅包餒比我媽還好我小時候割包皮 都沒人包紅包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