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此之前,樓主您最好先對自己最後那句話做點澄清,請問你到底是有吃還是沒吃啊?如果有吃,恭喜你,請參考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4-13/84470 (台灣立法通過,吃狗貓最高罰25萬台幣),建議您抬頭挺胸昂首闊步去自首以捍衛你吃狗肉為什麼不行的崇高理念;如果沒有,那也恭喜你,你很成功的在mobile01上打了一發嘴砲。
祝您順心 ~
首先,這是兩件事情,但樓主把這兩件事情混在一起談了,哪兩件事情?
1. 虐待動物
2. 吃不吃牠們的肉
虐待動物的人本來就該死,這裡指的不只有虐待貓或狗,還有包含所有牛羊豬魚龜...等等動物。你們有看過之前網路上的影片漁民為了魚翅活生生把鯊魚的翅砍下來後把鯊魚丟回水裡淹死。以及很不人道的用極殘忍的手法殺鱷魚只為了取其皮來做包包。大陸有人為了保有最完整的狀態的貂皮大衣,在貂還是活生生的狀態下把整個皮給撕下來.....
這些真的是都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影片的...非常可怕,這些就算是 "虐待"。只是舉例來說。
我要表達的是說,吃牛吃羊,可以,但是也不能虐待牠們,也是需要用人道的方式來處理後才變成食物,不是嗎?
今天若有人虐待貓狗,比如拿鞭子打牠們,引起公憤。同樣若有人在牧場拿鞭子抽打牛羊打到流血,被大眾看到也同樣會引起民眾公憤然後PO上網你信不信....,也一樣會被動保團體來處罰,並沒有不公平的地方,你仔細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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