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至少還有人餵養
收容所只有12天





austin0612 wrote:
結婚後與老婆討論也思...(恕刪)
Bunnypaoa wrote:
那就請樓主先幫大家釐清:
1. 他的中途有跟他收錢嗎?
2. 任何契約雙方簽訂後生效,不喜歡不要簽, 簽了就要負責。或是有人以生命安全威脅你要你簽的話, 那另當別論
關於中途收費,這個有點廣泛。如果是為了狗兒當初的治療費用?不行嗎?如果不幫狗兒治好再送養, 你會想要領養他嗎?
抱歉,可能打亂了大家一片撻伐的興致,只是覺得先講清楚發生了甚麼事, 再來討論比較好。不是一昧地說人家怎樣不好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