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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養不平等條約


南台灣小太陽 wrote:
就不要領養就好了啊
讓狗猫去流浪吧!...(恕刪)


正解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我也是不能理解要那些鬼東西有何用?

如果真的要那樣,我會請對方簽訂保密切結書,如果洩漏個資或是構成騷擾要件,將負相對應的賠償。

那個芭比事件,不是弄到人家工作都不太能做,必須請假,同事還議論紛紛(我那時就在那間客戶談事情,私底下討論得真難聽......)

只能說熱情不能無限上綱,更不能x吧毛當令箭使
我都不敢有認養浪狗貓協會的想法

因養死、出意外死、得病死....都要回報協會 平日還要不定期家訪 做個身家調查

要不然協會一查出狗貓不見 而認養人卻不回報 就等著被告賠錢.......


感覺協會都要求認養人把貓狗當家人養

但我不會把狗當家人養 公歸公 私歸私


還看過人把狗關在外吹冷風 也被人說是虐狗.....


所以我當然是用買比較快、收容所認養、路上撿、民眾家犬生太多急送養

收容所恨不的把所有貓狗救一算一隻 搶救倒數的生命 那會阻擋人認養

收容所送出後沒那個時間一一打電話家訪 關心狗貓 還要忙著處理新來的貓狗


jrta1597 wrote:
因為01上面一般正常...(恕刪)


哈哈哈 ~果然!
我在別的網站提到一樣的事情,立刻就被瘋子攻擊了
我之前也想要認養
但是一看到這認養契約
馬上沒興趣~
我寧願用買的

其實被這類領養契約嚇到
轉用買的人不下少數
這些愛寵物的人
是不是該思考一下你們的不合理契約
有些人其實是有動物收集癖,根本不是有愛心.

藉著不平等的收養合約來維持他收集動物的正當性.

不過還是希望領養代替購買,公立收容所還是有很多等待救援的動物等著你帶回家.


tomguo wrote:
不過還是希望領養代替購買,公立收容所還是有很多等待救援的動物等著你帶回家....(恕刪)


我個人是認為一樣是口號,一樣是關於領養,"領養不棄養"實在多了,領養代替購買這個口號早就已經變質了.大家都看到繁殖場被批黑心,但是這些貓狗保團體從來就不會針對有問題的環節"轉移物權/圈養福利"提出改進規範,因為轉移物權的規範會打到一堆半手愛心,圈養福利的提高會打到他們自己的狗場.
跟樓主您的想法一樣呢!!

之前本來也想去認養狗狗

那時候版上剛好有不平等條約的事件發生

看了一下那些中途之家的認養條約真的嚇到了

直接去公立的動物之家找喜歡的小狗 輕鬆沒負擔又愉快
說真的 雙方的說法都很有道理
送養人和領養人都很有愛心
可能因為發生太多恐怖的案例讓送養人不得不激進處理
領養人當然也想盡自己一份心意疼愛寵物們才會去領養
只能說各退一步 彈性處理吧 能夠隨狀況變通最好了

bioataru wrote:
我知道大家都希望能幫...(恕刪)


打聽中途的名聲 某些條約可討論 不然就是去收容所囉~

我三月去臺北一個專業中途 收費三千 籤了十三條合約 除了某一條說要狗狗往生後三天內通知 那條我直接跟她說 我去年十二月狗狗走掉一個月無法跟人說這件事 跟他溝通後 表示只要有通知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6615028351117&set=a.273475345998424.76611.100000078814915&type=1&theater

這週末剛好有送養會 有興趣可去看看 機車的條約都是對付有些行徑太誇張的領養人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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