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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我只是覺得民眾和政府都有改善空間而已
我沒有甚麼一邊倒的意思啊
人就是要被規定館著 才知道甚麼得做甚麼不能做
動保法條和相關罰則都有進步空間 如此而已

supersunday7776 wrote:
預計年底實施
遛狗未...(恕刪)


雖然晚了點!!!!

但是還是比不做來的好!!!!



anotherX wrote:
TNR不是無敵 但濫殺濫捕是無敵嗎?

日本已經示範給你看了,
強制管制飼主與 寵物安樂死 兩個加起來是無敵沒錯.

jrta1597 wrote:
日本已經示範給你看了...(恕刪)

日本熊本的奇蹟:我不想再殺動物了!

在日本,有一本書《我要牠們活下去:日本熊本市動物愛護中心零安樂死10年奮鬥紀實》
,記錄了熊本市立動物收容所公務員因為「我不想再殺動物了!」的痛苦而付出行動,改
變現狀。個人的力量有限,他認為要讓政府機關的觀念從「安樂死」轉換成「動物保護」
,必須從民間教育做起,於是他開始和飼主溝通、辦理認養,也深入學校推廣動保。
台大獸醫系教授費昌勇接受《上下游》專訪時指出,進到收容所的狗,有7成到8成是被遺
棄的家犬。聖雄甘地曾言,「一個國家的強大與道德進步的程度,端看它對待動物的態度
。」可見流浪貓狗的保護,並不是只有政府的責任,而是每個人都必須承擔。

摁真的示範給你看了
http://e-info.org.tw/node/97566

王丰大叔的手法 政府不做是因為太麻煩 而且油水賺不夠
反之這種作法不是很好嗎?
anotherX wrote:
日本熊本的奇蹟:我不...(恕刪)


只有一個縣市,其他的還是殺無赦,
安樂率9成以上,
路上完全沒有流浪狗.


還有甘地那句話是用來提倡吃素的,
有本事TNR 的飼料都是素的再說.

http://www.godsdirectcontact.com/vegetarian/ch/fa15.htm

謊話說一百遍就變真的?尤其是很多人一起說謊的時候.


殺流浪動物是為了總量管制,
還有別想提流浪漢.

anotherX wrote:
http://e-i...(恕刪)


錯了.
TNR 跟私人狗場整個經濟模式油水才超多,
尤其是賣飼料的.

anotherX wrote:
王豐大叔的手法 政府不做是因為太麻煩 而且油水賺不夠
反之這種作法不是很好嗎?...(恕刪)


請問政府油水賺不夠的證據在哪?
你知道像嘉義縣七、動物保護及寵物疾病防治的預算不到三百二十萬要做的事有(一)推動動物保護。(二)流浪犬收容管理 。(三)寵物及野生動物疾病防治。(四)加強輸入動物追蹤檢疫。(五)獸醫師(佐)登記管理。 台灣幾個比較大的貓狗保團體年募款都上千萬有興趣可以自己去公益勸募管理網站查詢.
看到有人在吹捧熊本做得多好,剛好在網路上看到費昌勇教授寫的"十二夜完結篇: 流浪動物之拯救方案 ",內文姑且不論剛好裡面有相關數據,熊本的進狗數是小於一千,高雄台中之類的大城市則是多於一萬,這是要怎麼比?另外費教授提到的家犬80%的數據剛好也有,是台北市的統計,個人是覺得費教授對家犬的定義比較學術性裡面有一些歸類例如幼犬你要說他是家犬也行說他不是好像也行,其他放養更嚴重的縣市比例應該很難比80還要高.
Google:台北市議會 首頁 > 法案動態 >103.09.03 修正「臺北巿畜犬管理辦法」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11094案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17~19條,大意說,民間團體設收容所,要向動保處登記,並且受到管理。
第20條,TNR、照顧、衛生仍然只限 "貓"!

但是,某人向台北市政府提出 "TNM(捕捉、絕育、放回、管理)",8月21日發文說台北市政府接受,準備工作進行,8月16日就準備了;
我有注意動物的法律,當時自治條例還在二讀,現在不是與法條衝突?
最近沒人跳出來唉唉叫。
更新:本週又說:台北市,正在談判中。 他亂講,不是第一次。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動保處管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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