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摩喳喳 wrote:「動物保護法」增列刑...(恕刪) 那就變成"地下"式的..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看我講得準不準!!!愛動物是發自內心====================其中還有一個是炸彈客。。來推動這種法會不會太好笑了。。一個對人都沒有憐憫之心的,會在意小動物?看來又在丟狗骨頭給人撿。。。又是一個盲目的支持者。。
以前當兵時有位士官長都以打狗為樂他說他沒事會騎車外出看到狗就一腳踢過去......每每有大官要到部隊巡視,都會下令要抓狗一隻榮譽假一天,但通常都沒人願意去抓了不起就趕趕他們而已但還真的有人抓過去換榮譽假抓到就抓到也沒礙到誰,就是有人無聊會去打牠而且還是”官”~~~~真不知道是在想什麼,後來沒人時我就放掉牠
植入晶片來避免飼主丟棄以產生流浪狗嗎....我曾經遇過在動物防疫所工作的客人也問過他們流浪狗的問題當時一段對話是這樣"那抓到你們那的流浪狗有身上有晶片的嗎? 有的話不是找的出主人? 那應該可以叫他們領回並罰錢吧?""是有啊 也不少,但是其實找到之後他們也不會來領 而且雖然可以罰錢,但是通常都不會罰""為什麼?""你想說找到主人通知領回,再罰錢他就不會再棄養嗎?他們一樣會棄養,而且下次棄養之前他們會先想辦法把晶片硬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