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ham21 wrote:哇?~正義魔人真...(恕刪) 不能苟同您的想法拿著閃光燈去玩弄動物,並且引以為樂我不能理解這樣是什麼行為,也不覺淂他是閃閃而已就可以帶過的一個名校的大學生,把這樣的行為當樂趣我也是大學生,只是一間在中部小小的私立大學或許那樣的學生,讀名校,對於這樣的行為有不同的解釋吧但是,對我來說,這就叫做白目,腦殘動物是動物,可是他也是一條生命如果今天那位大學生因為用閃光燈嚇狗,結果被狗咬了我真的很想知道後果會如何動物是無辜的牠連表達的權利都沒有如果今天要以人類至上論來看這件事那處於比動物更高一層的人類就可以為所欲為嗎?